妄图借鸡生蛋 孰料鸡飞蛋打
2018年5月18日,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浙江省松阳县火化殡仪馆原副主任周学鑫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到此,一位80后的单位中坚力量的脚步止于这一天。
一次偶遇敲开“理财”路
1986年出生的周学鑫, 2010年9月入职松阳县火化殡仪馆,2013年11月任松阳火化殡仪馆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殡仪馆各项工作,2014年12月接手负责殡仪馆的营业款收入保管和上缴财政专户工作。
“这个‘惠金卡’还含理财功能,只要开卡时存入5万元以上就能自动激活理财业务,卡内资金会自动转入理财产品‘如意天添利’中,而且按日计息利滚利,随时支取,收益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接手营业款保管工作不久,周学鑫偶遇一银行朋友,闲聊后让他“动心”,打起了“借鸡生蛋”的小算盘。
2014年12月29日,周学鑫怀揣57300元现金来到朋友所在的稠州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激活理财业务,踏上了“坐收渔翁之利”的公款理财之路,当然,其中有“47300元”就来自他保管的殡仪馆现金收入。
除出差在外,周学鑫每天下班前都与同事结算当天的营业收入,几天下来,周学鑫就将上万元的保管现金陆续存入自己的理财账户,要上缴财政专户时再取出。
尝到理财“小利”后,周学鑫还私自改变上缴财政专户的规定,由如数上缴已开票据凭证和收入金额,变成只缴部分票据凭证,达到少缴款或拖延缴款,以获得更多理财利息。
至2016年12月11日止,周学鑫先后共计49次将殡仪馆殡葬服务收入199.9万元的现金存入自己的“理财金库”,获利约5000元。
周学鑫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我总以为只要我不贪不占这笔钱,如数上缴,就不是什么大事。”
公款“巧算”俨然“提款”机
周学鑫的父亲与亲戚长年合伙投资经营宾馆,部分年分红也会常常贴补周学鑫的生活。2016年,其父亲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资,又在金华与亲戚合伙投资新宾馆。为节省民间借资利息,身为儿子的周学鑫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用于父亲投资宾馆、归还民间借资。
一时间,父亲的贷款,自己的房贷、车贷及生活日常等各项开销,压得周学鑫再次将目光“锁定”在手头保管的现金收入上。
“用保管的现金收入归还部分贷款,能减少信用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节省一笔钱。”获知温州银行贷款可以随借随还,且按日计息,2016年11月9日,周学鑫将所保管的殡仪馆现金收入凑成大额,存入温州银行,通过手机网上银行操作,归还部分贷款,减少利息支出。
数字的变化直接刺激人的欲望膨胀,于是后来的做法就“顺理成章”了。
在父亲有贷款需要时,周学鑫向温州银行贷款,转身将手上保管的现金收入凑整存入,归还贷款,周而复始。要上缴财政专户时,周学鑫先计算手头保管的现金金额,对应上缴的差额部分,向温州银行贷款,依旧将保管的现金收入凑整,归还贷款,乐此不疲。
“殡仪馆日常收入较大,而且都是现金收入,本人利用了单位领导的信任和监管的盲点。”周学鑫在庭审现场这样说道。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的五个月期间,周学鑫先后17次将殡葬服务收入共计47.42万元用于还贷。
瞒天过海难逃法网恢恢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总以为能按数补齐上缴财政专户,就可以高枕无忧;总以为自己不说出挪作他用,就可以无人知晓。
2017年4月,县委巡察组进驻县民政局,周学鑫得知要对下属单位延伸巡察,他慌了,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一边补齐还贷资金,如数上缴现金收入,一边主动前往松阳县监委投案,交待用公款还贷的事实。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竟还有人频繁将公款私自挪作他用,必须查清事实、严肃查处。”松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立即指示依法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核查组成立后,迅速开展工作,通过调取相关的资料、凭证,经过大量的核查比对,发现周学鑫在挪用公款还贷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涉嫌挪用公款购卖理财产品的犯罪行为。这说明其投案后没有全部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月,松阳县监委对周学鑫实行留置措施,随着调查的深入,最终,周学鑫挪用公款另作理财的案情也浮出水面。
“挪用公款理财还贷和权力缺少约束有直接关系,要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织牢制度的笼子,让权力时刻受到约束,让权利行使在阳光下。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县纪委监委该案负责人表示。(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