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通风报信,破底线锒铛入狱
身为公安机关辅警,本应积极履行协助查禁犯罪活动职责,但他们却被小恩小惠所拉拢,与涉黑涉恶人员相互勾结称兄道弟,为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最终难逃法网。2019年7月10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李小飞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李志彪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苏仙区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行动以来,被法院判决的准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第一例案件。
交友不慎,小恩小惠前突破底线
李小飞和李志彪是老乡,案发前两人均系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白鹿洞派出所辅警。2017年,李小飞在查办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认识了一涉黑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苏某(另案处理)。2018年上半年,李小飞将苏某介绍给李志彪认识。李志彪在视频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视频追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认识苏某的时候,是因为他的车被人借走后用于盗窃而被派出所扣押,我是在退还车辆给他的时候认识他的,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涉黑犯罪团伙的成员,所以对他也没有什么防范之心,还把他介绍给了李志彪。”李小飞在接受调查谈话时表示。
李小飞不知道苏某的真实面目,但苏某对李小飞和李志彪手中的权力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他的心里可是明白得很。此后,苏某就通过一起喝酒抽烟、请吃夜宵、发微信红包、给点小恩小惠等方式,与其二人长期保持联系。2018年5月和7月,苏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送给李志彪共计1000元人民币。正所谓“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一来二去之后,三人自然而然地称兄道弟起来,形成了浓厚的“哥们义气”。
“科学上有一种温水煮青蛙效应,李小飞和李志彪就像那水里的青蛙,在苏某的小恩小惠中逐渐丧失了生理上的条件反射,心理上的警惕性也逐渐钝化,最后在不知不觉中步入危险境地。”苏仙区监委委员周裕峰在对该案进行剖析时指出,不法分子拉拢公职人员,往往就是从几顿饭、几杯酒、几条烟开始的,小节不慎,大节难保,对公职人员来说,防微杜渐尤为重要。
通风报信,锒铛入狱后追悔莫及
2018年7月17日晚,苏某等人一起将白鹿洞镇一名普通群众非法拘禁至苏仙岭后山,并对王某实施殴打。次日,王某向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白鹿洞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通知涉案人员曹某、杨某接受调查。
7月19日,苏某将曹某、杨某送至白鹿洞派出所后,立即电话联系李小飞和李志彪,请求两人帮忙打听情况,找关系予以关照。当天晚上8时许,苏某约李小飞和李志彪见面,再次请求两人为此事帮忙。当天晚上10时许,白鹿洞派出所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发现了王某被非法拘禁案的涉案车辆停放地址,立即组织力量准备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李志彪也被安排参与抓捕行动。李志彪获悉该情况后,便电话联系李小飞,让其转告苏某。李小飞随即电话联系苏某,向其通风报信,苏某立即与张某、李某逃走并藏匿,最终导致抓捕行动失败。7月21日晚,李小飞以请办案人员宵夜为名,向苏某索要了1000元微信红包。
“我是觉得和苏某也算是老朋友了,原以为帮他一点忙,既能显示我的能力,又能让他对我心怀感激,没想到落得如此下场。”在被问及为什么要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时,李志彪对办案人员说到。
“我知道通风报信是违法的,但是没想到后果会有要坐牢这么严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后,李小飞后悔莫及。在悔罪书中,李小飞还自我剖析到,一方面是因为平时不热爱学习,缺少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熟悉掌握,所以有时候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面是对待朋友或熟人的帮忙请求,往往碍于面子,不讲原则地提供帮助,最终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个案子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者本身不懂法,缺乏对法律的基本敬畏,缺乏对犯罪后果严重性的根本认识,所以才会出现后面的通风报信,李志彪还出现了伪造人民警察证的行为。”苏仙区监委办案人员强调,该案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在对辅警这一群体的教育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以案为鉴,庭审现场成警示课堂
2019年7月3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苏仙区纪委区监委专门组织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和区城管局等区直单位20余名辅警和协管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不管是正式的警务人员,还是辅警,在执行公务时行使的都是公权力,都是监察对象,都要受到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将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加大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
“基层派出所民警和辅警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一线执法岗位,看起来虽然职务不高、权力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这起案件中,因李小飞和李志彪帮助涉案人员逃脱,之后才被抓获,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纪委副书记杜朝晖说到,对他们的依法处理,得到了群众的点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参与庭审旁听的白鹿洞巡逻队大队长朱永久感触颇深地说道。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使自己在思想上受到一次震撼和教育,纷纷表示要以此为鉴,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