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长贪污公款“贼喊捉贼”报警称遭诈骗
明明是自己贪污了,还堂而皇之地到派出所报案,声称别人诈骗。让人没想到的是,“贼喊捉贼”这种拙劣的事情竟然发生在一个财政所长身上。近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文二有期徒刑十年。
曾为军人、现在同时担任镇人大代表的杨文二从2006年开始喜欢上了购买彩票,先是一次购买几十元到几百元的,后来发展到动辄一次购买几千元的,最多的时候一次购买过3万元的彩票。
2006年11月份,参加该镇交管所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张某某交给杨文二一张户名为李某某、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存单作为参加竞拍的保证金,按规定中标后保证金抵顶承包费、不中标立即退还。购买彩票亏空近10万元、老想中奖翻本的杨文二见有可乘之机,遂将该款转账至自己的个人账户,陆续取出,其中7万元先后用来购买了彩票。2006年年底,张某某中标,标的额为43万元。张某某向杨文二提出没有那么多现金,除了已经交的保证金10万元、再交30万元现金,能否用一金额为13万元的股金证质押剩余的3万元,待有现金后换回股金证。杨文二同意,将张某某当初的10万元保证金的收据要回,并安排张某某到财政所出纳章某处交纳了30万元的现金和金额为13万元的股金证。之后不久,杨文二安排章某接受张某某交来的3万元,并将股金证交还张某某,章某以收到3万元现金、交还张某某金额13万元的股金证的收据记账。
2010年年底,对于所长杨文二收取10万元保证金不知情的章某在即将调离清库存时发现短款10万元,并认为问题出在了股金证上。后经调查问题出在了杨文二收取的10万元保证金上,但是杨文二坚称10万元存单已经交还张某某,并称存单所有人李某某自己支取了该10万元存款,为掩盖自己的罪行,自己向派出所报案,称该款被存单所有人取走,后还多次经派出所催办案件的侦查情况,最后导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导致杨文二贪污的事实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