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创新“效能化”办案机制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实行案件线索下管一级的制度》,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上报本县(市、区)管干部案件线索的有关事宜等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工作。
这是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效能化”办案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手段的又一实践。
办案“大部制”
——实现办案资源最佳配置
今年4月上旬,该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三室在查处汝阳县某违法建房案件中,因时间紧、办案专业力量不足等原因,致使调查工作难以突破。随后,通过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部协调,及时从委局机关相关办案人才库、专业技术人才库中抽调9名县(市、区)办案能手,4名县(市、区)国土、规划、住房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配合调查,仅用5天时间就查实了有关情况,并分别给予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为有效解决办案人手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才偏少等难题,去年底,该市纪委、监察局遵循“原有科室配备人员不变、职能不变、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联合办公、提高效能”的原则,将三个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成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部,主要承担市纪委、监察局的办案工作任务和随机性办案抽调任务。部长由分管案件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市纪委常委担任。工作部可根据办案需要,在部内为各室动态选调其他室办案力量,及时协调办案工作,解决相互配合办案中出现的“中梗阻”问题。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还建立了办案人才库和专业技术人才库,当办案工作部出现人手不足,需要人力、技术支持时,可按办案需要随时抽调,实现办案资源的最佳配置。
去年底,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批示,调查了解瀍河区某旧城开发改造项目丈量拆迁面积不实案件。由于时值年底、人手不足、时间紧迫,经办案工作部协调,从纪检监察一室抽调了1名熟悉办案工作的副主任参与调查。最后,调查组在一周内提交了准确详实的调查报告,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了该民生改善项目顺利推进。
办案“项目化”管理
——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今年3月初,在洛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一份份特殊的表格被予以公示——
该市纪委、监察局以项目申报立项的方式,安排各纪检监察室等对全年办案工作方向、方式,从“重点”和“创新”两个方面,将全年拟要查处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方向、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内容及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以表格形式报送有关业务部门,随后予以公示。
该市纪委、监察局全面推行办案“项目化”管理机制,抓好全年办案工作落实,进一步推动办案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开展案案、岗岗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每立案一起,纪检监察室主任都要向分管常委、案件主办人都要向纪检监察室主任、案件调查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监督员都要向案件主办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就实现办案“零违纪”作出书面承诺。
建立月报告、季讲评、年考核制度。每月由纪检监察室将本月查办案件情况、项目推进情况以小结形式向分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报送,建立相关台账;每季度由委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纪检监察室等人员就办案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下一步注意事项;年终结合工作总结,按照委局机关有关业绩考核办法,对各纪检监察室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出“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和“达标先进单位”。针对单个案件评出“优质案件”、“优秀案件主办人”,给予表彰奖励。
重要案件领导独立“审卷”
——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办案
近年来,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坚持在重要复杂案件调查、审理环节以及在被调查人处理前,不仅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副书记直接对有关案卷进行审阅,对案件调查室(组)和审理室所调查审理事实情况、证据链情况、量纪情况等严格把关,市纪委书记还要对有关案卷直接审阅,避免“只听汇报就主观臆断下结论,只看案件调查或审理报告就匆忙上会研究”,以及对案件事实了解不清、把握不准,把案件办成人情案、冤案或错案等现象出现。
2007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所办结的69起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全部实现了分管案件和审理工作的常委、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三级分别独立“审卷”,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未发生一起冤案、错案。 (陈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