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捣“蚁穴”
——东西湖区水务局贪污、受贿窝案串案查处纪实
迂回侧击现端倪
2008年12月,市、区有关部门分别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林某某在东西湖大堤加固工程中与个体老板黄某某相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东西湖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检察院领导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该举报反映的事情具体、明确,成案可能性很大,迅速作出指示:由区纪委、监察局与区检察院联合成立调查组先作前期摸底调查。
很快,摸底结果出来了:林某某自1993年任该局副局长以来,一直分管堤防工程。该局从2006年至2008年按全市统一部署实施了东西湖大堤整险加固工程,个体老板黄某某通过林某某的关系分包了一段土方工程,两人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可能。此外,林某某家庭的银行存款和财产明显超过其正常收入。
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组决定通过外围从黄某某处入手调查。
黄某某承认了通过林某某的介绍承接东西湖围堤土方工程的事实,但矢口否认与林某某存在不正常经济往来。黄某某还说其工程因种种原因亏本只做了一半,后半部分是由另一个老板石某接手的。
调查组认为石某对此工程的情况也应知情,决定另辟蹊径,从石某处打开缺口。
办案人员找到石某继续调查。石某一开始装作不知情,但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说,终于透露了一个重要线索——
2008年,黄某某在一次酒后说他在土方工程中没赚到钱,钱送给了区水务局管堤防工程的人。随后一封封举报信寄到了有关部门。林某某等人害怕事情暴露,便让其司机朱某某、区水务局移民办聘用工作人员胡某某约黄某某和石某一起吃饭,并让石某写了一个收到林某某退款4.5万元的空收条交给黄某某,并告之林某某等人收的钱已给石某用做土方工程了。
调查有了重大进展!
在办案人员对黄某某点出收条一事后,黄某某知道事情再也瞒不住了,交出了上述收条,并交代: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在其承建工程过程中,林某某、胡某某、朱某某通过种种方式为他谋取利益,他则送给三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
巧施策略揭真相
林某某果然有经济问题!
调查组全体办案人员精神为之一振,顾不上初核阶段的疲劳,决定兵分三路,同时找涉案的三人谈话,从而各个击破,迅速锁定证据。
朱某某和胡某某很快交代:黄某某送的20万元,林某某分得14万元,朱某某和胡某某各分得3万元;2008年8月,三人得知黄某某说出送钱之事后,让石某帮助掩盖三人受贿的问题;同年年底,区水务局上级部门收到相关举报调查此事时,三人又拿出14万元现金暂时交给石某保管,调查结束后又将这14万元要回再次私分。
而林某某在谈话期间以“胃病犯了”为由,拒不配合。办案人员一方面劝其如实交代问题,另一方面给其买好胃药。见此状况,林某某承认了收受黄某某贿赂14万元的事实。
虽然林某某和黄某某之间的经济问题已基本查清,但根据林某某闪烁的言辞,再加上办案人员搜集的相关资料,调查组分析其可能还存在其他问题。
办案人员加大了对林某某的谈话力度。可林某某要么低头不语,要么就说记不清楚……谈话陷入了僵局。
调查组分析林某某仍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决定“双管齐下”:一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其明白组织查清问题的决心;二是证据“围城”,抛出堤防工程施工期间,其家庭银行存款急剧增加的书证。
林某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进一步交代:2007年至2008年,他指定武汉东盛集团水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某承接了区水务局堤防多项工程,并5次收受方某某所送贿赂共计18万元;在2006年东西湖大堤整险加固工程中,区水务局东山堤防所和李家墩堤防所有两块地被征用,按国家规定这两块地因性质属国有不予补偿,他与区水务局堤防科科长徐某以及方某某合谋,以方某某私人企业的名义套取43.76万元补偿款私分,他本人分得8万元,徐某分得7万元,方某某分得28.75万元。
两个主要涉案人员徐某和方某某就此浮出“水面”,这为调查进一步突破打下了重要基础。
穷追不舍扩战果
方某某和徐某到案后,除了介绍一些工程方面的概况外就是保持沉默,调查难以继续。调查组决定用证据说话,加紧到水务部门搜集其行贿证据。
在大量证据面前,方某某如实交代了行贿和参与贪污的全部经过,同时还交代了多次向区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送礼金等问题。
随后,徐某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林某某、徐某等人新的重大问题显现出来:2007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东西湖大堤东山堤防段需进行整险加固,按照施工规划,位于该地段的中盐云梦华翔化工有限公司卤水管道需迁移,预算迁移补偿费用达77万元。林某某、徐某与该公司经理田某协商,该卤水管道实际施工时不迁移,但以该工程的名义领取补偿款私分。最后,华翔公司分得26万元,东山堤防所分得14万元,林某某个人分得14万元,徐某分得14万元,东山堤防所原所长张某某分得5万元,余款4万元给伪造施工合同的工程老板袁某某缴纳税费。
同年,市里统一安排决定对李家墩河段和东山河段进行整险加固,工程需占用的土地属于区水务局李家墩堤防所、东山堤防所,林某某、徐某又提议以企业、个人名义将补偿款套出,东西湖区水务局讨论通过了此方案。在林某某、徐某的具体操作下,向上级虚报征用了26名个人所耕种的土地,从中套取赔偿款301.6万元人民币。之后,区水务局将该款项分配给东山堤防所等多个下属单位。2008年春节前,林某某、徐某以为东山堤防所谋取了利益为由,要张某某从该所获得的补偿款中取出2万元,二人各分得1万元。
宽严相济促自首
为了在减少办案阻力、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的同时彻底挖出腐败分子,取得办案的最佳效果,区纪委、区检察院协商确立了“惩处严重违纪者、教育一般违纪者,打击少数、挽救大多数”的办案原则。
区纪委与区检察院派专人 到区水务局召开政策宣讲会,公布了“凡是涉案人员在2009年2月15日前主动交代问题、主动退款可以从宽处理,否则从严惩处”的政策。
2009年1月20日,曾在东山堤防所承接工程的袁某某携带4万元到区水务局纪委自首。当天下午,张某某也带着5万元现金到区纪委交代自己的问题。同年1月24日至2月11日,区水务局计财科副主任科员甘某某、吕家湾堤防所所长马某某、东山堤防所党支部书记孙某某、东山堤防所副所长赵某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交代了各自的贪污、受贿等问题,并分别退还赃款1万元、3万元、3万元、5.8万元。
2月12日,区水务局原局长张某来到区纪委交代了其收受下属东山堤防所所送现金1万元及方某某所送礼金2.6万元的问题。
东山堤防所原所长张某某在自首后仅交代了部分问题,对其他问题闪烁其词,区纪委决定将其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在随后的调查中,又查出张某某另外三次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私分,共计分得6.8万元和收受袁某某贿赂款5.5万元的问题。随后,区纪委将林某某、胡某某等其他六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10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7年、徐某有期徒刑10年、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7年半,以行贿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胡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年10月,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对上述工程的监理人员任某和李某判处了刑罚。林某某、徐某、张某某、方某某等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某等其他违纪违法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东西湖区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