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使他们成为“房奴”
2010年12月2日,随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刑事判决书公布,东西湖区长青街拆迁办贪污窝案终于尘埃落定。这起窝案涉及党员领导干部7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7年、5年和2年半,追缴赃款共计92万余元。
审慎初核 静观其变
从2007年11月开始,长青街办事处原模具厂多名职工多次到区有关单位上访,反映2003年至2005年在该厂拆迁还建过程中,长青街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在不具备还建资格的情况下以亲属名义获取还建房的问题。
有关单位和部门随即展开调查,但没有从拆迁还建资料中发现问题。
2009年下半年,群众又开始向东西湖区纪委反映该问题。接到举报后,区纪委领导研究认为,举报人系实名举报且本人就是该厂职工,熟悉情况,反映问题应该可靠性很高;且根据以往查处拆迁领域案件的经验,不排除拆迁人员利用职权暗箱操作谋取还建房的可能性,于是决定将此举报作为重要案件线索,责成案件检查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查组,展开外围初核。
调查组分头行动,一方面私下找到举报人,详细询问情况;另一方面,谨慎从外围收集原模具厂住户平面图和摸底调查表等原始还建依据材料。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长青街原模具厂的拆迁场景逐渐清晰:2001年,吴家山农场(2005年更名为长青街办事处)决定按照区政府相关决策要求将辖区原模具厂地块腾退给区职业技术学校使用。2003年3月25日,吴家山农场形成了“吴家山农场关于模具厂地段拆迁安置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补偿标准,制定了安置还建办法,向某某是拆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人,负责拆迁户的资料审查、拆迁合同签订、拆迁结算等工作。
而向某某正是群众重点举报的对象,群众反映他不具备还建资格,却以其妻的名义侵占还建房一套,然后高价转卖给他人。
调查组调阅全部还建资料并没有发现明显破绽,于是重点核实了向某某的还建情况。向某某说其还建资格是从一个王姓还建户那购买的。
长青街纪工委协助调查组找到了王某,王某说是以5万余元的价格将还建资格卖给了向某某之妻,但再继续询问,王某则以修车生意忙为由拒绝回答。
案件露出了冰山一角,但是真相到底在哪里?调查组分析后决定,与其贸然行动,不如放长线钓大鱼,先缓一缓,静观其变,让对手先露出破绽,再择机切入案件,确保一击必中。
深挖细查 破绽显露
一晃几个月就过去了,区纪委在加紧查办其他案件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长青街拆迁办案件线索的关注。
2010年春节刚过,区纪委调查组就得知长青街拆迁办唯一在职人员郝某某被下派基层挂职,暂时离开了拆迁办;另有消息传来,模具厂少数拆迁还建户的档案资料有改动摸底测量表的情况。
早在2005年,该厂拆迁还建工作就已全部结束,为什么资料还会被改动?这其中必有“猫腻”!
事不宜迟,区纪委决定立即再次启动调查。针对上次调查在王某处受阻的情况,区纪委及时与区检察院联系,由双方办案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加大办案的威慑力和攻坚力度。
2010年3月上旬,联合调查组详细调阅了之前的案卷材料,综合分析后认为,向某某是拆迁办的核心人物,而最知情的应该就是王某。虽然上次初核受阻,调查组还是决定以王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
3月10日,调查组再次找到王某时,王某开始一口咬定将还建资格转卖给了向某某之妻,一切都是正常操作。办案人员则顺其话题追问其本人的还建资格是如何取得的。王某说其原有平房在模具厂地块,该平房产权是妻子在长青街处理公房时购买的。但被问到具体怎样购买的,王某则张口结舌答不上来。
为了迅速打开局面,调查组决定立即兵分三路:一是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让其仔细回忆并确认王某是否该厂住户以及是否购买了其他老住户的房屋,举报人明确答复模具厂住户中没有此人;二是查阅长青街公房作价财务资料,财务资料显示没有收到王某购房款;三是单独询问王某之妻郝某,结果两人说法有出入,王某不能自圆其说,其谎言不攻自破。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无法抵赖,和盘托出事实真相:王某夫妇在模具厂地块有一处搭建简易房,但是没有产权,按拆迁政策不能取得还建房。在拆迁中,向某某已安排对其进行了货币补偿。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向某某通过郝某的哥哥郝某某找到王某,明确告知,向某某以王某的名义搞了一套面积达104平方米的还建房(据房屋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2005年6月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2010年约5000元/平方米)。双方商定,向某某给王某3万元现金,王某则配合伪造还建资料。
案件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向某某通过伪造一系列还建资料,侵占了一套价值20余万元的还建房。
重兵出击 揭开内幕
向某某违规获取还建房的重大问题终于浮出水面。联合调查组决定调集重兵,一鼓作气,深入调查此案。为此,区纪委抽调10余名区内办案人员与检察机关办案骨干联合组成三个调查小组,一组负责外围调查,二组负责综合分析,三组负责谈话突破。
向某某自恃资格老、年纪大,对调查人员的问话毫不在意,不仅不交代问题,反而大摆功劳。调查人员一方面让其端正态度,正告他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只有配合调查才能减轻处理;另一方面拿出其伪造的一系列拆迁还建资料,打击其嚣张气焰。几番较量下来,向某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铁证面前不得不交代了自己违规获取还建房的问题。
案子看似已经了结,但办案人员的思考并未停止:向某某虽然是牵头的拆迁负责人,但其身份只是临时人员,而郝某某才是拆迁办的正式人员,而且在向某某弄虚作假的过程中,郝某某似乎有点热心过了头,这一切只是巧合吗?
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此案一定还有更大的内幕没有揭开,有必要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事件真相。
调查组将郝某某作为调查重点,彻底摸排长青街拆迁办人员亲属关系,并与拆迁还建房主逐一比对,仔细研究全部有疑点的还建资料。
面对摸排出来并被证实不具备还建资格的郝某某连襟姚某,最终取得一套97.5平方米还建房并将该房转卖给郝某某之妻宋某的问题,郝某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伙同向某某以姚某名义伪造拆迁资料侵占还建房的问题。
郝某某还供述拆迁办另两名工作人员程某某、韩某某分别伪造资料各自贪污一套面积分别为83平方米、97.5平方米还建房屋的问题。此外,长青街拆迁办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周某和张某也分别利用参与拆迁的工作便利违规低价获得了各一套还建房。调查显示,上述6人分工合作,有的提供收据,有的提供公章,有的不履行审计职责,互相为对方在其贪占的房屋测量等资料上虚假签字,共同伪造拆迁资料,为各自贪占房屋提供帮助,以掩盖事实真相。
随后,对拆迁工作监管不力的长青街原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处级干部宋某也因失职被区纪委立案查处。
2010年3月29日,向某某、程某某、韩某某、郝某某四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涂青凡 李毕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