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阳市大白村系列骗取征地补偿款案实录
2010年4月,福建省建阳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系列发生在麻沙镇大白村的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涉案人数达10人,涉案金额达38.2万余元。
2010年12月31日,大白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大白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大白村村民黄某某因犯行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余涉案人员均因犯贪污罪被处以相应刑罚。
欲念相投 不谋而合
如果把1亩荒草地“变”成5亩鱼塘,补偿费可以多出不少来
2007年,福建省武邵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部需要征用建阳市麻沙镇大白村一片名叫“瑶厂垅”的山垅田,大白村村民黄某某的荒草地也在其中。
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大白村党支部书记谢某某和村委会主任黄某一起到“瑶厂垅”察看被征用地,正巧遇到了在地里除草的黄某某。谢某某和黄某发现,黄某某的地上有一口荒废的小鱼塘,面积不到一亩,旁边长满了茅草。黄某告诉黄某某,高速公路征地要经过他那个小鱼塘,四标段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已经把这个荒废的鱼塘按照荒草地测量过了。荒草地的补偿标准是每亩1500元,而鱼塘的补偿标准是每亩27000元,两者间差价非常大。黄某某听后一琢磨:如果能把1亩荒草地“变”成5亩鱼塘,补偿费可以多出不少来。
利令智昏的黄某某对黄某、谢某某说:“你们想办法让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把我的荒草地按鱼塘的标准补偿,事成之后我一定好好感谢你们。”就这样,三人达成了一致:黄某、谢某某负责跑关系,事成后,黄某某给二人一定的“好处费”。
此后,黄某、谢某某想尽办法,甚至以“如果你们不把这块地按照鱼塘的标准进行补偿,我们就没办法做通村民的工作了”等理由威胁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于在征地工作中,政策宣传、征地测量、与村民协调等多项工作需要当地村干部协助,项目部工作人员便将此情况向上级报告。考虑到征地时间有限,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项目部只好同意了黄某、谢某某的无理要求。
2007年底,黄某和谢某某再次找到黄某某,提出将村集体被征用的1亩林地挂在黄某某的果园名下,到时补偿款三人平分。黄某某当即表示同意将该地挂在自己名下套取补偿款,并且自己一分钱也不要。
分赃不均 心生嫌隙
补偿款本应该自己独占,现在却要分一部分给他们,实在不甘心
然而,补偿款还没有到手,黄某、谢某某和黄某某三人就因为分赃事宜心生嫌隙。一天,黄某对黄某某说:“这次的事情,谢某某并没有帮什么忙,鱼塘的补偿款下来之后我们两个人分掉就行,不要分给谢某某了。”黄某某表示同意。
其实,黄某某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荒草地和鱼塘都是我个人的,补偿款本应该自己独占,现在却要分一部分给他们,实在不甘心。
2008年3月的一天,黄某打电话告诉黄某某,征地补偿款已经下发,叫其一起到麻沙镇信用社领取征地补偿款。黄某某领到了虚报的鱼塘补偿款14.51万元和果园补偿款7908元。事后,黄某某将果园补偿款以及“感谢费”共2万元送给了黄某,然而黄某并不满意:“我帮你弄了十几万元,你才给我两万元?”不得已,黄某某只好又拿了1万元给黄某,黄某这才罢休。
没过多久,大白村村民郑某某告诉黄某某:“你原来答应给谢某某好处费结果没给,他很不高兴,说要告发你的事呢。”黄某某又只好再拿了1万元托郑某某送给了谢某某,此事才算了结。
欲壑难填 故伎重演
在分得黄某某鱼塘和果园的补偿款后,黄某等人并没有就此罢手,屡次伙同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
2008年7月前后,黄某再次伙同大白村党支部原委员王某某、游某某,以村民张某某农田受损的名义冒领补偿款2.6万元,事后黄某分得1.05万元,游某某分得7000元,王某某分得7000元,张某某分得1500元。
在分得黄某某鱼塘和果园的补偿款后,黄某等人并没有就此满足,而是愈发地贪婪,屡次伙同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
2008年,黄某伙同大白村村民李某擅自更改征地面积统计汇总表,在李某名下虚报毛竹1.5亩、果园1.5亩,骗取征地补偿款3.09万元,其中黄某分得3万元,李某分得余款933元;
同年,黄某伙同大白村村民范某某擅自更改征地面积统计汇总表,在范某某名下虚报果园1.2亩,骗取征地补偿款1.6万元;之后再次伙同范某某,以村民郑某某的名义虚报果园0.6亩,骗取征地补偿款8038.8元。黄某最终分得2.4万元;
2009年8月,黄某和其姐夫乐某某伙同武邵高速公路第一标段项目协调部负责人于某某在武邵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以乐某某母亲彭某某的名义虚报旱地1.7亩,骗取征地补偿款4.42万元。事后,黄某分得3万元,乐某某分得1.42万元;
……
直至案发,通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黄某收受黄某某所送贿赂款2.2万元,谢某某收受黄某某所送贿赂款1万元;黄某、谢某某、王某某、游某某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3.72万元,其中黄某分得20.52万元。(孙仪 吴卫兵 陈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