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 犯强奸罪被判13年半
图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树的的牌子
昨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 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 治权利1年。
有关证据依法不公开
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合议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还依法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综合两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 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猥亵儿童罪意见未被采纳
据海南一中院介绍,庭审中被告人陈在鹏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冯小松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庭认为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相吻合,未予采纳。
昨日庭审结束后,受害者监护人以及受托律师,一律闭口不谈对审判结果的看法。
案件回放
六名小学生集体失踪
据海南万宁市警方早前介绍,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 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两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陈在鹏和冯 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引起轩然大波。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以陈在鹏、冯小松涉嫌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6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就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一中院于当日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庭审焦点
是否强奸 庭上激辩
办案法官称陈在鹏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学生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
小学生遭教师性侵的事件并非海南个例。不少专家表示,从近期不少幼女遭遇性侵害的案件不难看到,无论是法律惩罚还是学校和家庭保护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该一并归为强奸罪。”海南省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民律师说,性关系对于成年与未成年人,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一根高压线,绝对不能挑战。
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我国性别教育的缺失,导致很多孩子遭到性侵后浑然不知。上海社科院青少年所所长杨雄表示,事实上,很多对于幼女的性侵害都发生在小学甚至是幼儿园阶段,尽管这是小概率事件,但家长不应该因此忽视。
定性“嫖宿幼女”遭质疑
5月15日,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被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随后,万宁市警方称,犯罪嫌疑人涉嫌“嫖宿幼女”,引发舆论对公安侦查执法是否到位的强烈质疑。
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8日,万宁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涉 嫌犯强奸罪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此后,为提高案件审判的准确性,海南省一中院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
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法庭查明:5月8日,李某某、吴某某、肖某等7名女生相约离家打工。陈在鹏驾车将7名女生带到万 宁市某大酒店,途中1名女生被家人叫回。到酒店门口处,陈在鹏给李某某钱开了一间包厢供6名女生(6人均不满14周岁)打牌,然后离开。当晚,经吴某某要 求,冯小松带走其和同学符某某前往另一酒店开房同宿。陈在鹏则带另外4人到隔壁K T V开包厢唱歌,然后在原酒店开两间房,并和其中两人同处一室。
据办案法官介绍,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两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两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
控辩激辩: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量刑做到了规范化、准确化。”案件审理的法官说。
6月20日上午8时30分陈在鹏案开庭,13时30分,冯小松案开庭。据记者了解,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强奸行为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还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陈在鹏的辩护人提出,陈在鹏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不属情节恶劣,陈在鹏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办案法官认为,冯小松明知吴某某是未满14周岁的小学生,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交往时,意图寻找机会与吴某某发 生性关系,并两次与未成年幼女开房同宿,且同宿时均是在吴某某有同学在场的情况下,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给吴某某及在场同学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 害,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庭认为,冯小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亦应从重处罚。鉴于其两次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关于冯小松的辩护人所称冯小松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法庭审查不能成立,但冯小松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