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4 09:46: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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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碑店市公安局方官镇派出所所长宋海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2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宋海办公用房面积为22.63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63平方米,且违规配备卫生间。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定兴县实验小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定兴县实验小学以“全体教职员工在2017年迎接国检和参加保定市运动会开幕式大型团体操等工作比较辛苦”为由,违规给101名教职员工发放橄榄油、大米等作为奖励教职员工的福利,涉及金额5万余元。校长韩春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总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田玉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定市三中分校校长田贺杰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田贺杰曾任保定市第二十一中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17.322平方米;2015年10月,为其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共计1.5万元。田贺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长赵爱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赵爱敏在为其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600元。赵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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