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怀安:互助贷款真资金 反腐严惩假扶贫
“原来一直没能贷到款,现在贷款5000元拿到手了,准备搞养殖。这都得感谢咱纪检干部,真是为咱老百姓撑腰作主……”怀安城镇张家屯村扶贫互助社的贫困户李大爷竖起了大拇指,高兴的笑容透着对未来的憧憬。
近日,在怀安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怀安城镇张家屯村违规发放的扶贫资金又重回到扶贫互助社,并且发放到了贫困户手里。
“我以前没有认真学习扶贫互助社章程的内容,认为只要不把互助社资金损失掉就行。现在看来,我错了……”怀安县纪委监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在找张家屯村支书(张家屯扶贫互助社社长)张永有谈话时,他惭愧地说道。
为啥老百姓高兴?为啥村支书张永有这样说?事情还得从市审计局移送的处理书说起。
前不久,怀安县纪委监委接到市审计局移送的关于反映张家屯村村支书涉嫌挪用扶贫资金的处理书后,怀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态:“扶贫互助社的资金是老百姓脱贫致富的希望,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一定要严查!”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启动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
经查,怀安县张家屯村扶贫互助社于2013年1月28日经怀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成立,法人代表张永有。最初,核查走访扶贫互助社社员,得知好多社员从互助社贷过款,每人贷款5000元,且都是张永有办理的,但是这每人贷款的5000元钱并没有到社员手里,而是到了一个叫许导明的手里。这是什么情况?
随后,核查组长找到了张永有了解情况,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永有说出了实情,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原来在国家扶贫资金注入互助社之前,经营供销社和化肥的互助社社员许导明,听说拔付资金15万元的事情后找到了张某,提出等互助资金到位后,向张某贷款15万元。张某考虑到许某资金实力比较雄厚,互助资金贷给他也有保障,自己私自同意了贷款的事。为了贷到款,找来互助社的其它成员,让他们以个人的名义,以每人5000元的数额向互助社贷款,贷出钱以后,交由许某。许某自己贷了1万元,共计15万元。然而,该做法已经违反扶贫互助社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借款向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后,经理事会考察批准,并提供有效担保,发放借款最多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超过5000元的要经过社员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本来以解决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为目的的扶贫互助社,就这样成了为某些人服务的机构。问题查实后,张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贷款已追缴并存入互助社。
“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我们要常抓不懈,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怀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怀安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纪委部署要求,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重点督导,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压力传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针对扶贫脱贫领域共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20余次,发现了扶贫领域各类问题线索5个。
责任编辑: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