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丰南:“6+1”清查行动 同向发力严惩“微腐败”
近日,丰南区在全区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在市纪委监委6个清查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增加了“开展村(居)基层违反民主决策议事规则清查行动”,重点实施7个清查行动,以有力举措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增加的“开展村(居)基层违反民主决策议事规则清查行动”,重点整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召开或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
该区坚持区乡两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以区乡两级党委(党组)为主,各乡镇、胥各庄街道、区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科室和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先解决事、后处理人。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前不久,该区召开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工作。要求各牵头部门迅速行动,抓紧研究制定自身所承担的单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公布举报电话,组织检查,建立台账,对每一个问题的处置,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按照“先解决事、再处理人”的要求,能抢先解决的抢先解决,不得拖延、不得缓办,让群众满意。
目前,区乡两级党委(党组)强化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分类解决、逐项推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强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将对问题多发频发地区(单位)以及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线索,采取领办直查、指定交叉互查等方式,推动压力传导,通过共同发力,迅速在全区形成对基层“微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强大态势。
责任编辑: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