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县(市、区)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谈《问责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结合近年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践经验,对2016年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增强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基层党员干部普遍反映新《条例》弘扬正能量、鼓励新担当,对激发干部担当作为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本网专门对部分县(市、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进行了访谈。
香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文学: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问责原则,特别是在第三条新增加了“权责一致、错则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两项内容,体现了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的工作要求,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导向。新《条例》给广大党员干部做好了“加减”法,工作中要勇于担当,该负责的必须负责,同时又解放广大干部手脚,鼓励干部探索创新,为广大干部轻装上阵干好事、干成事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厂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李广斌:新《条例》第四条对问责主体及相关范围、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各司其职、各履其责,有利于改变以往问责工作纪委一家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让“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促进和巩固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霸州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马子健:新《条例》的第六条第一款对于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的责任作了进一步划分,强调“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突出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明确了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做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不枉不纵,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大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孙景乐:新《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在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时,增加了“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的要求,同时,在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的问责时,增加了“危害严重”的限定词,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问责中,一定要正确区分“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防止只问下不问上。有的问题到不了纪律处分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就批评,大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广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毅恒:新《条例》修订后,问责情形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增加了在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等情形,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我党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必将有效推进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固安县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路宁:新《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6到11,变化的不仅仅是数字。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等问题都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标准更严格、指向更精准。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第七条第五款加以明确,为基层实施问责如何把握和定性提供了更加有力的遵循。工作中一定严格执行,用活用好用精准这一利器,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责任编辑: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