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回访教育工作办法
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对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回访教育,帮助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卸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
《办法》共15条,明确了回访教育的定义原则、适用对象、教育方式,规定了回访教育实施主体、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办法》规定,回访教育对象主要以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分或处理的人员和因工作失职被追责问责的在职人员为主,一般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处理)三个月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监督检查室或市纪委监委包联领导负责实施。
“为确保回访教育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办法》紧盯回访前、回访时、回访后三个关键环节做出规定、予以规范。”据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回访前,要调阅相关材料,多渠道了解回访对象思想、生活、工作状况,制定回访教育方案,提高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回访时,侧重做好释纪释法和解压疏导工作,帮助被回访人端正态度、卸下包袱。回访后,建立“一案一档、一人一档”的回访教育台账,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恢复党员权力、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体现纪法约束的刚度、批评教育的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规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回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保障被回访人的合法权益。被回访人能够深刻认识并主动改正错误,且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在处分(处理)影响期满后,经批准应当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说明,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对犯错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帮助他们进行思想重建,不仅应该也十分必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有效的回访教育不仅有利于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唤回干事初心,还可以帮助曾经的“有错干部”转变成为现实的“有为干部”,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