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腐败样本解读 整改组长点矿成金
《方圆》杂志6月上 总第296期
王雁峰以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身份出任大同市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组长。在收下1000万后,他将已报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停的东梁煤矿和窨顶沟联营煤矿予以置换保留
大同,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素有“中国煤都”之称,自然在这片遍地黑金的土地上出现的最敏感的负面词汇便是矿难和涉煤腐败。
2010年4月,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涉嫌违纪被山西省纪委“双规”的消息传出后,坊间传闻甚多,有消息称纪委办案人员直接从其办公室中搜查出的现金就有1000多万。随后山西省纪委和监察厅在2011年1月13日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2010年度查处的5起贪腐案件,而位列首位的便是王雁峰严重受贿案件,其涉案金额的确高达上千万,在通报的5起案件中也是最高的。
山西省委给予王雁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后,其案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太原市检察院起诉。2011年5月12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王雁峰被检方指控的罪名只有一项:受贿罪。起诉书称:王雁峰利用担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涉嫌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收受贿赂2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015万元。
而在这1015万的受贿款中,有1000万便来自大同的一位煤老板李克伟。
案发矿难
在山西纪委通报的5起贪腐案件中,王雁峰并不是唯一涉案的大同官员,大同市公安局审公元也榜上有名,并且高居第二位。
山西纪委通报的案情资料显示:2006年上半年,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审公元利用职务便利,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当地一位煤老板索要2900万现金和价值83万元的汽车一辆,为这位煤老板的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
而这位煤老板正是向王雁峰行贿1000万的李克伟。
除了被纪委向社会通报的王雁峰和审公元外,在2010年上半年,大同落马官员的名单还有长长的一串: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高建勋、治安支队长陈宝山、矿山秩序整顿支队长康艮生、南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和煤监局长张和平。
大同市纪委的一位官员曾向媒体证实:这些人都是一个案子。这场窝案的大爆发都源自一个煤老板和一场矿难。
煤商李克伟
李克伟,人称“大同第一温州煤商”。
今年40岁的李克伟是浙江平阳县人,上世纪90年代便外出至大同谋生,刚开始是修鞋和卖服装,后来便在大同南郊区“井下拉平车”,当上了包工头,当时煤炭价格低廉,穷困潦倒的煤矿主付不起工资时便拿煤矿股份抵,就这样李克伟成为了最早的一批煤商。
2003年,煤炭价格大涨,此时已经拥有两座煤矿的李克伟身价随之抬高,坐拥上亿资产,后又开始重金笼络大同当地各级官员,至2009年为止,李克伟在大同市左云县和南郊区共经营7个煤矿,资产近十亿。
虽然李克伟资金雄厚,但是他没有把重金投资在煤矿的生产安全设施上,2004年,其在大同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村的红窑沟煤矿发生矿难,他不仅没有组织抢险,而且下令封住井口,瞒报矿难情况,数月之后才打开井口转移尸体。
在接下来的5年间,李克伟旗下的7座煤矿还发生了4起事故,他均用相同的手法予以瞒报。
对于这些矿难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坊间流传着3个版本:不到10人、80人、200多人。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张晓亚表示这些数字不是事实:经过认真核查,李克伟的7家煤矿共发生5次事故,其中3次造成人员伤亡,共死亡13人。
一个说法在当地官场广为流传:李克伟为了摆平瞒报一事,便向多位官员进行利益输送,而王雁峰和审公元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