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稳步推进署实名信访举报工作
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纪委、监察局把推动署实名举报作为进一步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接访处理、安全保障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署实名举报的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署实名举报工作稳步健康发展。2010年,全市署实名信访举报973件,占受理信访举报总数的52.8%,同比增长26%。通过署实名举报,全市信访举报案件立案率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
一、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暑实名举报的环境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署实名举报的舆论氛围。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上开辟专栏、设立固定宣传栏、开通网站等形式,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和网站有文”,让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和部署,了解署实名举报的好处和匿名举报的弊端,了解推动署实名法举报的措施和办法。去年以来,全市共发宣传资料3800多份,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宣传栏25期,电视飞播广告150多条次,在全市上下形成了署实名举报的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法纪教育,弘扬勇于署实名举报的正气。着重宣传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刑法》中有关惩治打击报复的条款,以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办墙报和学习园地、播放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纪教育,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并且敢于运用法律理直气壮地署实名举报。
3、做好个别宣传,引导举报人署实名举报。在接到举报电话和接待来访群众时,抓住与信访举报人直接对话的机会,引导举报人署实名,具体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署实名举报的重要性,讲清署实名举报的优越性,讲清署实名举报的保密性,讲清举报与署实名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今年以来,市纪委接到电话举报81起,接待来访137人次,署实名举报达70%以上,同比增长37%。
二、健全接访和处理机制,激励举报人署实名举报
1、坚持“五措并举”,畅通署实名举报的绿色通道。一是设置举报专用电话。市纪委在全省率先开通了便于群众好记的“12345”举报电话后,又改为统一的“12388”,24小时有人值守。二是开通“纪委书记热线”,部分县市公布了市纪委书记热线电话。三是开通网络举报。市纪委设立专门举报窗口和邮箱,各县市区纪委也都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举报电子邮箱。四是健全纪委常委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纪委常委每周轮流接访。五是按照举报人的要求灵活接访,根据举报人的意愿,采取预约接访、特定场所接访的办法,听取举报人反映情况,收到良好效果。
2、推行“三个限时”,建立高效快捷的办信制度。下发了《关于孝感市纪检监察机关署实名举报受理、办理、督办、回告、回访工作责任制度》,大力推行并公开承诺“三个限时”。一是即时登记受理,限时报批。对署实名举报件,收到后立即完成分类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当天呈报领导阅批,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是快速处理督办,限时办结。对于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要求在15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个月,立案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同时要求承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署实名举报人联系、作出承诺。对于批转各部门和下级办理的,市纪委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时报送核查结果。三是及时回告回访,限时反馈。在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反馈调查进展情况,同时做到问题未查清的不结案,处理不到位的不结案,群众不满意的不结案。对已办结的署实名举报件,必须向举报人回告处理结果,不能如期回告的,必须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3、落实“两个奖励”,增强署实名举报的积极性。一方面,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署实名举报有贡献的人给予物质奖励,一般按照所收缴的赃款、赃物变价款或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3%到5%给予奖励,特殊情况给予重奖,在结案后30天内兑现。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给署实名举报人精神奖励,对党员干部,在评先、晋职过程中征求纪委意见时建议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宣传嘉奖。
三、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维护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两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完善首问责任制。明文规定首次接访的机关为第一责任机关,首次接访的干部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机关和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其既要负责全程办理或转办,又要负责全程跟踪督办。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因信访干部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泄密和保护措施不力,致使署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把握两个环节,加强保密管理。一是受理环节保密。做到“五专”,即专人收阅、专人接待、专人登记、专盘存储、专档管理;对在网上的署实名举报,做到当天及时下载转存,同时设置防火墙,保证网上不泄密。二是办理环节保密。对本级直接调查的署实名举报件,一般以调研、例行检查等合适理由开展初查,以免惊动相关人;确需以信访名义的,也要隐去可能暴露署实名举报人身份的内容。对交办件,一般不原件下转,采取摘录形式下转,并通过机密渠道传递。
3、实行“双管齐下”,做好保护工作。一方面加强对被举报对象的监督,下发了《孝感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把是否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加强与署实名举报人的联系。结合回访,以适当方式及时听取署实名举报人是否受到打击报复等意见,掌握动态,及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