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潜规则”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当前,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有不少信奉“潜规则”的人。一遇干部调整,就拉关系、找门路,认为“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跑项争资,忙着请客送礼、吃喝玩乐,说是“跑部钱进”、“感情投资”;参加培训,满足于认人养神、游山玩水,称之为“培养人脉”、“参观考察”,等等。“潜规则”是党风民风的“腐蚀剂”,如果听之任之,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就会丧失应有的约束力,久而久之,弄奸使滑、为政不廉等歪风邪气必然滋生蔓延,进而严重损害党员干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权威,阻碍贻误一个地方的科学发展。
遏制“潜规则”,必须慎始慎微,小题大做。有不少人认为按“潜规则”办事只是小节问题,无伤大雅,美其名曰“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孰不知,祸患常积于忽微。一次犯错,往往是更多错误的开始。诸多贪官信奉的就是权力出租、利益交换的“潜规则”,其堕落过程也往往大同小异,从第一次收礼到习以为常,再到自觉理所应当、伸手索要,最终步入歧途、断送前途。因此,要遏制“潜规则”,就必须从管住第一次公款吃喝、第一次参与赌博、第一次进出娱乐场所这样看似的小节小事做起。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经常抓、长期抓,常提醒、常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灵的第一道防线,从根本上切断他们从默认、趋同进而信奉“潜规则”的心理发展“链条”。
遏制“潜规则”,必须亡羊补牢,举一反三。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很多本来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按照“明规则”来办的事就是办不成,但按“潜规则”来办却无往而不利。因而,在少数人来看,“潜规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最实用的“杀手锏”。究其实质,说明我们的制度法规还有纰漏,说明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还有缺陷。要把“潜规则”当成一面镜子,认真查找“潜规则”比较集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法律法规覆盖不到位、界定不明确,可能存在“钻政策空子”、“走法纪钢丝”的灰色地带,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补充,用制度化的成果解决监督制约失之于宽、“牛栏关老鼠”的情况,压缩“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遏制“潜规则”,必须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在现实中,有一些人不但利用“潜规则”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且游离于党纪国法的监督和惩戒之外,导致其他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潜规则”不上纲上线,即便抓住了,也法不责众。正如社会管理学中“破窗效应”理论所说,如果一扇窗户玻璃被打碎又不及时维修,人们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坏更多的窗户。任何不良行为,如果没有得到纠正,必定为人效仿、形成风气。这就要求我们用心呵护好“每一扇窗户”,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始终坚持执法必严、违纪必纠,做到冒头就打,“苍蝇”、“老虎”一起打,用具有代表性的反面典型、生动案例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发挥法律法规应起的防范惩戒作用。
遏制“潜规则”,必须全员发动,群策群力。“潜规则”与权力运行伴生相随,之所以有市场,关键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对少数党员干部奉行的“潜规则”,基层群众眼睛最雪亮、感受最深刻、反映最强烈。因此,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要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依靠人民、发动人民,让见不得光的“潜规则”曝曝光、亮亮丑,让信奉“潜规则”者不能潜、不敢潜,打一场针对“潜规则”的全社会攻坚战,让其覆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必须彻底扫除“潜规则”带来的不正之风,让其在法纪约束、制度规范、群众监督的“阳光”下无所遁形,用党纪国法来规范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以良好形象和过硬作风干事创业、取信于民,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