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渎职贪腐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伞
“回到阔别20年的家乡,发现早已没有了先前的模样。儿时戏水的小河变成了可怕的黑色……”近日,一位网友在网上贴出一组家乡图片,引发网友共鸣。
“天是灰蒙蒙的”;“烟囱里的烟都是黄色的”……环境污染、林木被毁,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为污企开绿灯
地里种的大米不敢吃,衣服洗了只能晾在房间里,房顶上的琉璃瓦变成了水泥瓦。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梁垛镇梁北村采访时看到的情景。在这样的环境下,梁北村村民已经生活了十几年。
自1998年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投产,梁北村村民噩梦般的生活随之开始。2006年起,磊达水泥厂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至今有6条水泥生产线同时生产。
“家里到处都是水泥灰,地里种出来的米都是黑色的,人不敢吃,只能卖给养猪厂。”梁北村村民开同庆说。
梁北村环境污染事件绝不是个案。
“位于福建省尤溪县西滨镇华兰村至雍口村之间的一家企业,烟囱冒着滚滚浓烟,散发出阵阵恶臭,让人窒息。大量污水直接在夜晚排入华兰溪,鱼虾几乎绝迹。”近日,一名网友在网上以图片形式记录下这样的情景。
从图片上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几乎露天的生产作坊,看不到厂名,地上到处是垃圾,厂房极其简陋。记者了解到,这家名为永盛塑料厂的企业坐落在福建母亲河闽江的支流华兰溪一侧。该企业2010年11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2011年2月投入试生产。
一起起污染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用“依然严峻、依然多发”,概括我国目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近年来,杨书文参与多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他发现,相当多危害生态环境安全重大事件、重大案件,是以“公开和合法”的面目出现的。
“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开发建设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乱砍滥伐林木,乱批乱占耕地、草原,甚至是河流、湖泊、滩涂,破坏湿地,或者给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开绿灯,放纵非法违法排污。”杨书文这样解释。
他更是直言,“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具有直接的关系。”
罪名多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共计317件393人。
“所涉罪名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而且行政执法人员占比例较大,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监管环节。”最高检渎检厅渎职案件检察处负责人说。
“分析这些案件我们发现,有6类渎职行为需要特别关注。”这位负责人说。
这6类渎职行为是:有的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有的超越职权,违法批复环保项目立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有的大搞权钱交易,越权审批违规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有的与不法人员相互勾结,有的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有的滥用职权,随意免征、减征排污费、环保罚款;有的对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监督管理失职,造成环保专项资金未用于环保事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面对逐年增多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在现实条件下,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比如部分环境犯罪调查取证及认定难度较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环境犯罪中的大部分罪名均为结果犯,如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就必须调取相关证据证实出现了法定危害结果,并能够确定危害结果系由行为人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所导致,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在司法实践中,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的危害行为与结果往往具有长期潜伏性,不易被发现和察觉,其发案时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待案发时由于时过境迁,证实危害行为的证据或已经灭失、或因客观原因遭到破坏,难以有效调取或无法调取。
“还有一个困难就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个别地方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理解和支持不够。”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把破坏生态环境作打击重点
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为例,今年前4个月共查办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9件10人,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2.1%,立案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
事实上,检察机关严厉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
早在200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就开展了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在为期一年半的专项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大批包括危害环境资源在内的渎职案件。
2011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被列入其中。
“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表示,正因为如此,在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把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从目前曝光的一批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看,多是受经济条件制约,一些地方在县域经济发展上依然存在以廉价资源换财政收入和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观念,对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功利主义色彩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土地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甚至有些基层党政人员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律、严重失职。”李文生表示,在此次专项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一如继往查办此类渎职犯罪案件。(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