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不”为标准 力促“刹四风”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2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强调,紧盯元旦、春节这两个重要节点,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纠正“四风”。
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情感体现。不管是个人、国家还是民族,对自己的节日都应该有正确的情感表现形式,有高尚的价值体现,特有的文化理念。但是,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这些节日却成了滋生腐败的特别时期,请客送 礼、权钱交易、各种违法乱纪趁虚而入。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而处于特殊时期的各种节点,更要狠刹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旅游等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刹四风”要以“三不”为标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
提高干部素质,使其“不想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首先从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抓起,要加强党的纪律入手,要以三个“绝不允许”为标线,提前筑牢官员拒腐防变防线,才能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 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清醒 是政治坚定的前提,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成熟的保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理论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的灵魂和基础。加强理论学习,不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责 任。要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教育,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其次是加强党章学习教育。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的最高行为 规范,是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必须遵循的准则。党员干部要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带头学习和实践党章,做党章坚定的贯彻者和执行 者。三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廉洁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党纪法规 教育让党员干部知道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从政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志存高远,淡泊名利,知责思为。
规范权力运行,使其不能为。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监督和纪律的最主要功效。执纪监督的过程,就是规范行为的过程,就是纠偏补正的过程,就是侧重从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角度,强化正面教育,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约束让其“不能为”。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抓好思想教育,强化政治责任观念;抓好责任分解,做到履行责 任有规范;抓好责任考核,做到检查考核有标准;抓好责任追究,追究责任有依据。二是完善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制度。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充分体现了反腐败关口 前移的思想,凸显了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教育”的特点。在落实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中,做到“三必谈”、“三必做”。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提高认识,解决矛盾,促进团结,改进工作。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做到自我批评敢于剖析,相互批评敢于打破情面,批评同志时要与人为善, 接受批评要虚怀若谷,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加强监督惩戒,使其不敢为。执行纪律,案件查处要严,“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事后查处的角度, 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理念,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为”。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营造监督氛围。既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又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廉政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克服明哲保身不愿监督、畏惧领导不敢 监督、内部求和回避监督、机制不全无法监督、渠道不畅无力监督的现象,着力营造“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被监督者”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方向。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监督重点对象,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强化对 领导干部行使“人权、财权、物权”的监督。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 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隆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