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察法实施为契机 开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征程 ——专访河北省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魏国东
监察法颁布实施,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是解决“窑洞之问”的中国创造,为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纪委监委作为专司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如何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本刊就此采访了河北省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魏国东。
《人民法治·清廉中国》:作为全省率先进行监察委员会挂牌试点的地区,廊坊市监委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有哪些经验和心得?
魏国东: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治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以往工作中,廊坊市紧跟中央和省委步伐,严格按照时间表和施工图,突出廊坊特色,打造精品样板,蹄疾步稳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监委顺利挂牌运行,永清县监察委员会成为全省首家挂牌成立的县级监察委员会。随着监察法的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真正进入了深水区。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全方位试用各项制度流程和相关文书,结合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使之更加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积极探索纪法协调衔接机制,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做到步调一致、协调有方,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规范高效有序运转。目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已经统一更名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此基础上,将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设立监察员等方式,充分发挥好“探头”和“哨兵”作用,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加大查处力度,实现监察全覆盖,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人民法治·清廉中国》:廊坊市监委成立后如何推动机构、职能、人员深度融合,迅速开展工作,达到“1+1>2”的效果?
魏国东:监察法明确了6类监察对象,很多此前不在监督范围,不具备党员、公务员身份,但同样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被纳入监督视野。监察体制改革后,廊坊市监察对象从3.72万人增加到8.95万人,增幅达140.56%,弥补了以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了制度笼子。虽然我们职权行使的范围有所扩大,但给我们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更大。如何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所有监察对象的“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攻克的难题。廊坊市监委成立以来,通过全员培训、交流研讨和岗位练兵,使大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深度融合,没有“你”“我”之分,只有“我们”,尽职尽责尽能,同心同向同力,凝聚起“同担千秋事、共享一个家”的共识,形成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工作氛围。同时,切实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使纪检监察干部人人争当纪法双能的业务尖兵,既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又熟练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我们一手抓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手抓惩腐治贪,对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掀起了新一轮反腐风暴,注重案件质量和分量,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让腐败分子原形毕露、无处藏身。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415件(次),同比增长52.2%;线索处置923件,同比增长427.4%;立案36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82人,同比增长分别为238%、950%、272.7%;结案274件,处分26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66人,同比增长分别为321.5%、312.3%、1400%、450%。
《人民法治·清廉中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履职作出了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规范,廊坊市监委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上下了哪些功夫?
魏国东: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履职作出了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规范,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不仅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更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也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题中之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廊坊市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为市县监委迅速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法律素养,培树法治思维,确保学会用好“法”这一利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各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标准,符合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我们专门制定了监察委留置措施使用管理办法和7个配套细则,在全省较早试用留置措施,先后对4名监察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全部做到了严格规范操作,坚守安全底线,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