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清理规范舆情调查分析
清廉网讯(孙永红)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的基本信息和成长经历,是选拔、评价、使用干部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同时也反映了干部的诚信道德理念。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去伪存真、正本清源,非常有必要。
一、成绩,功不可没
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中央组织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进行了审核,集中解决了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严、细、准”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地核实、一项一项地纠正;针对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准确不一致的问题,组建调查组,通过调取原始户籍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物证鉴定等方式查核了64.5万人的信息;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问题,补充完善了2549万份材料。
严厉整治造假,歪风邪气得到有效遏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加了对不如实填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惩治档案造假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中央组织部出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严明纪律、细化措施,不断强化档案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通过及时发布通报,形成了强大的警示震慑作用,净化了干部队伍风气,使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成为干部共识。
二、问题,不容忽视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党的思想路线。反映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就是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区别对待而不可搞一刀切。
案例一:一名党员反映,他在当地派出所调取最原始的户籍资料记载其出生日期是1980年7月12日。然,干部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是当年参加高考时的身份证信息,1979年7月11日,为此而发生了涂改。最后,组织部门要求他自己写出认定,自己认可为1979年7月11日的说明。对此,他是敢怒而不敢言。
案例二:一名党员反映,他现有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是1985年7月1日,但是档案最先记载的是1984年7月1日。他个人的解释是,出生在农村,农村普遍有虚岁一说,比实际年龄大一岁。但是,组织部门认定为1984年7月1日。
案例三:一名党员反映,他档案中晋升副科、正科时的干部审批表、考察表、考察报告没有,组织部门的说法是都让他自己去找,找不到后果自负。他很气愤,审批表、考察表和考核报告,这些组织部门的“秘密材料”丢失了,怎么现在把责任都推给个人?“我到哪去找这些?尤其考察报告,这个是组织部门撰写的,怎么现在也让我个人来负责?”
案例四:一名党员反映,他十年前工作调动时的相关材料丢失,现在组织部门要他自己去找。对此,他的答复是,不找不管,但是如果组织部门在他将来的职务升迁上找麻烦,到时他会“大闹天宫”。
案例五:一名党员反映,他个人履历表中有国家级表彰一说,但是档案中没有证书,让他一定要说出个因为所以然来。为此,他很苦闷,自己编造个这样的荣誉有意义吗?同时,当初也是组织部门要核查,要走了证书原件,结果迟迟不归还。他也多次去问过,可是组织部门硬说“早给你了”。面对实权单位,“我还能说啥?”很无奈!
还有,档案中姓名有别字,甚至错字现象。
三、原因,层出不穷
以年龄来说,农村出生的孩子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远远高于城市,经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
一是条件落后所致。农村,尤其是上世纪的农村,孩子出生都在自己家里,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和记载。
二是乡俗民约所致。在农村,孩子出生日期普遍以农历为主,同时普遍存在“虚岁”一说,孩子的真实年龄往往与实际年龄相差一岁。
三是法治意识水平很低。党员干部的档案最原始的文字记载是在上初中时,以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人为例,在第一次填表时,孩子们问家长,许多家长因根本就没有准确记忆孩子的出生日期,再加上他们没有听说过谁的出生日期填错而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填表时上面登记的是个大概记忆。后来,逐渐严格了,在老师的授权下,因要与当前一致,不得不将以往的加以修改,所以出现大一岁,年份不一样等等现象。有些人还将名字改来改去,尤其同音字混写现象很普遍,一会觉得这个字好,一会觉得那个字好,至于应当填写什么,自己说了算。
四是管理者的失职甚至是渎职。面对初中学生想当然填写,主要的管理者——老师,并没有及时加以纠正,没有告知其填表的严肃性及应当怎样填写。当然这个也不能全部归责给老师,其实他们自己也糊里糊涂,不知所以然。审核者对学生的填写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在以后的填写中,就以自己想当然填写。
五是公安民警的不作为乱作为。面对前去查阅出生日期的学生及家长,如果没有好的关系就不给看,在记录资料时,没有强烈的责任心马虎大意,将他人的姓名写错,家长提出来还蛮狠不讲理,不及时予以纠正,一个人的出生信息,派出所可以找出两三个版本。以案例二为例,参加高考时,派出所办了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是1979年7月11日,但是,后来在派出所调取出的原始的、发黄的信息卡上记载的是1980年7月12日。身份证信息,以派出所登记为准,可是,这则案例中明显暴露出派出所民警不严肃不认真的失职行为。
四、认定,小心谨慎
法院在定性量刑时,有故意和过失之分,这将直接决定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好多党员干部的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或是发生涂改,一定要分清是故意还是过失,让现在的人去为自己20年前,甚至为更早前的无知行为买单,实在不合理。采取笔迹鉴定或走访调查之法值得借鉴,一定要科学合理区分对待。
一名从事10年工作获得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荣誉有一米高的党员干部,好不容易拟提拔为副科级或是正科级干部,结果因为他20年前档案记录与现在不一致,便给与其一个“涂改档案”的罪名而暂停提拔或是给予其他处分,这将严重打击、挫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刚工作不久,就认定自己政治仕途已经终结,如此,还有多少人能兢兢业业干工作?如果这些人不违纪不违法,一直在干部队伍中混到退休,这不仅严重影响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队伍的团结进步,又何谈党风政风形象的树立?
党员干部人事档案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有其本人的原因,但是其父母家长、老师及派出所民警和组织人事部门也难脱干系,所以,定性时务必要严肃认真、慎小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