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休矣
【清廉网】(李元刚)时值年底,又到了各项工程即将停工、该为农民工结算工资的日子了。但常听一些企业负责人或是项目经理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持有这种想法的人肯定是不对的,也是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坚决不容许的。
诚然,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有诸多让企业负责人无可奈何的原因:垫资施工,开发商往往以商品房销售不畅为由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领取;也有施工单位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人手段,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等等。
但笔者认为,这绝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而是在落实《条例》中规定的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告示五项制度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五项制度,从保障工资来源、确保工资安全、明确发放主体、保障发放到人、加强监督等工资支付全环节进行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套适合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有极强的针对性,为“确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工资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农民工工作、生活和发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企业的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围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着力解决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定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义务,建立监督体系、管理体系、协调机制,夯实法律责任体系,以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为严惩欠薪行为,加大“不敢欠”的震慑力,《条例》还在既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了法律责任,增加了对违反工资支付制度的行政处罚。当用人单位出现违反货币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台账制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社保卡或者银行卡三种情形之一,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款”制度。
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要以《条例》为遵循,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要紧紧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同时,细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政治责任、工作要求、感情良心的具体体现,要提升认识和站位,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坚持以结果为导向,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断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推动欠薪问题解决在属地、根治在基层;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实投诉处理,全方位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力度;要维护社会稳定,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营造关心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冤有头、债有主”,只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就一定会追根溯源,还农民工以公道。相信随着《条例》颁布和实施,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症”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