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利益要履行职能到位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履行教育职能,把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观念引导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自觉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教育职能,把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群众观和政绩观教育放在反腐倡廉教育的突出位置,通过教育和引导,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解决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谁执政”和“为谁服务”的问题,深化党员干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重要性的认识,筑牢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基础,增强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
履行监督职能,把维护群众利益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要围绕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规范的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安全有效,惠及群众。围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医药卫生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把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实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遏制药品购销“回扣”、医疗服务收受“红包”问题。围绕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纠正和查处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减少和防范事故发生。
履行保护职能,把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党员权利,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推进决策民主化进程,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干部任用的选择权和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权。积极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和听证制度,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畅通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障群众的选举权,推进基层民主建设,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和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信访回复、重大信访领导包案、信访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履行惩处职能,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理到位。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抓住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及时发现和快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机制,推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积极实行公开承诺、听证质询、问卷测评等,开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直通车”。严肃查办党政机关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为政不廉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选择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增强震慑力,提高社会影响力。(作者王璋系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