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完善民生决策维护保障群众利益
近年来,江西省新余市把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抓住决策这个关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有力维护和保障了群众利益。
以“民意引领、程序约束、可行评估”为基础,规范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形成机制。一是坚持以民意引领决策方向。一方面,新余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都带头开展调研,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民意;另一方面,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民声通道”、市委书记信箱、市纪委书记信箱等,拓宽民意反映渠道。二是坚持以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新余市先后制定了《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听证办法》等制度,规范重大民生决策的范围、程序、考核等内容。制度规定,凡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决策流程进行操作;在部门决策涉及民生事项报市政府审定时,需要附决策拟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三是坚持以评估防范决策风险。新余市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必须反复研究所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全面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情况。对于经评估预测风险较大、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进行否决或暂停;对于经评估预测风险可控的决策事项,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
以“责任明确、群众支持、动态监管”为内容,完善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落实机制。一是实行民生决策落实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新余市每年都将拟实施的民生工程和民生事项列入工作报告,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年年初组织各地各单位行政首长在电视台等公众媒体向社会承诺,年底进行履行职责情况电视述职,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夯实民生决策落实的群众基础。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全市36个乡(镇)均建立了功能完备的便民服务中心,凡涉及群众的事项,均入驻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公开办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出台《关于建立群众工作新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解决群众困难。三是推行民生决策落实的动态监管。建立了“决策——执行——反馈——纠偏——再决策”的闭环管理模式。对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督、及时纠正,切实避免和减少错误发生。
以“严格考核、严厉问责、严肃查纠”为手段,健全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保障机制。一是严格实行民生政策检查考核机制。把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如,在城乡低保方面,全市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县(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市人大、市政协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检查,全市2010年以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6445人。此外,新余市还把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对民生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对违反程序规定作出错误决策,不执行、延误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决策,以集体决策为名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2009年以来,全市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教育、就业、卫生、支农惠农、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27次。2010年以来,全市立案调查各类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1件,处分党员干部11人。 (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