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认真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50余个,形成了具有南昌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突出重点,在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政治领域紧扣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尤其是围绕“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来制定完善制度。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印发了《关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两个不得”、“八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南昌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完善了《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一批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全方位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二是在经济领域紧扣防止以权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制定完善制度。本着“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的原则,南昌市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预警机制,有效防止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及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时,制定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临时纪检组暂行办法》,全程监督工程建设情况。三是在文化领域紧扣规范思想道德行为这个基础制定完善制度。南昌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四是在社会领域紧扣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制定完善制度。2005年,南昌市制定了《南昌“文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方案》,开设“文明行风热线”栏目,完善了《“文明行风热线”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上线负责制、咨询投诉受理登记制、限时办结制,推动职能相关部门联合上线,热点部门频繁上线,部门行政“一把手”直接上线。
坚持统筹兼顾,在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方面下足功夫。一是注重制度的前瞻性。定期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集中梳理,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执行到位;对于不够严谨、有明显缺陷的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对于已经过时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废止;对于实际需要但制度还没有涵盖的方面,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做到不留“死角”、“断层”和“盲区”。二是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首先,制度不追求大而全,为制度建设卸载减负,该交给法律的,由法律来调整,该由部门规章来规范的,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该由内部制度来约束的,由内部制度来约束。其次,提高制度的效用性。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普适性的笼统规定明确化,原则的表述具体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征求社会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听取一线群众的建议,真正做到制度执行起来“实用、管用、好用、可用”。三是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和延展性相结合。在制度制定中,注意关注制度约束的延展性,防止制度漏洞的出现,杜绝执行者打制度的“擦边球”现象。围绕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执法执纪部门大力推行执法执纪行为标准化建设,制定包括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收执罚金额、办案时限等多个方面的规定性文件。南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监督办法》、《关于违反党纪党员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等,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纪行为。
坚持执行制度,在坚决维护制度权威方面务求实效。一是加强广泛宣传。主动把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南昌市借鉴普法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安排部署、方针政策,以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对于刚刚出台的法规制度,及时通过“南昌新闻网”、“南昌廉政网”以及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布、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研究制定了“诺廉、述廉、评廉、考廉”、“一案三会”、“一案两报告”等8项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二是深入考核考评。根据江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基层实施“双创”工程的意见》,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将排位前三名和后三位的进行通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南昌市出台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明确行政过错责任范围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间接领导责任。(作者 卢作全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