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路径选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当前在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基层单位的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责任主体交叉重叠,责任内容缺乏个性,责任范围不够明确,责任分解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中存在“不真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责任考核过程群众参与不多,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责任追究过程中执行法纪不严,等等。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调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路径:
典型教育与示范引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动
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接受教育。一是学《规定》,明责任。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宣讲《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活动,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二是抓教育,强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使之真正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敦促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三是抓“班长”,促落实。“一把手”作为班子“领头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既要当好实践者,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更要当好组织者,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责任制落实工作;还要当好引领者,要善于抓好下一级“一把手”,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注重示范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一个单位来说,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和引领;对一个地区而言,则在于先进单位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应坚持公开、公平、严格的标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规范化。通过培育和放大示范点的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典型引路,结对共建,不断创新,激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在动力,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以点带面、以强带弱、你追我赶、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明确目标与科学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落实
科学分解责任目标。一是落实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三个方面进行分解,同时通过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或个人,尽可能避免责任主体出现交叉的现象。二是突出个性化。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相结合,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目标,着重从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阶段性的反腐倡廉主要责任目标。
科学建立考核体系。检查考核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考核办法,不断创新责任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一是突出考评对象民意化。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通过专门机构和社会群众双向“点名”方式,把一些廉政风险较大、工作比较薄弱、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确定为责任制重点考评对象。二是突出考核标准百分化。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具体指标,由责任落实指标、勤政廉政内部调查指标、党风廉政社会测评指标三部分按比例计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四是突出考评手段多样化。为了使责任制检查充分反映民意,防止一票定优劣,必须多渠道、全方位实施考评。通过召开群众测评大会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进行测评,开展勤政廉政状况满意度问卷调查,引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提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此外,还要注重突出考评结果差异化。
结果共享与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
运用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放大考核成果。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启动问责程序,对应予追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明确追究重点。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即:责任追究的重点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三是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实行一案一追究。四是严格追究程序。要建立一套统一、严密的责任追究程序,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追究机制。同时,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要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特别是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问题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纪委副书记 陈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