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纪检监察工作的区别观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人们对事物的认知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要经过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即从一维发散到多维,从表面过渡到抽象,从认识个体升华到掌握普遍规律。“区别观”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辩证思维方式。
运用区别观点认识事物,要求我们对事物本身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层层梳理,认真研究其共性和个性特征,把握内在规律,进而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同样要学会灵活运用“区别”的思维方法,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一般规律,又能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使理论紧密联系实践。
区别理解
区别理解,即对文件精神、政策措施、工作理念等的准确认识,包括对上级和同级两个维度的纵向、横向理解。纵向区别理解,就要通过认真学习、比较分析,找准上级工作部署的布局变化,明确其中的新点、重点、要点,从而找准着力点和创新点,提升工作实效,避免遵循旧路,偏离上级要求。横向区别理解,就是同级间也要区别比较,找出自身所处的位置、有哪些独特之处、应发挥什么作用,正确认识自身实际。例如,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中,山东省寿光市在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了“循环派驻、定点巡查”制度、“12”巡查整改机制、“三双”监督办法等一系列派驻巡查工作办法,为反腐倡廉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样,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单位开展工作时亦不能简单采用“拿来主义”,机械套用别人的工作方法,而应紧扣自身职能,挖掘自身特色和优势,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做到既有合作又有分工,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区别对待
不同的人或事物,因事、因时、因势不同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不了解其特点,就不能对症下药;而只有区别对待,才能找准问题特性,把握切入点和突破点,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实现功能最大化。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点多面广、非常复杂,只有认真加以区别,才能正确对待。例如,针对城市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应重点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为民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优化发展软环境,加强重点领域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农村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则应该紧紧把握农村基层实际,紧扣村民自治的监督体制,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三驾马车”权力制约机制。又如,在信访工作中,上访人的上访原因、方式等都有不同,正确处理信访问题,就要区别信访人的信访原因、心理、目的,区别问题的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取得最佳效果。
区别把握
凡事皆有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适当限度,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超出一定的度,事物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案件审理工作,不仅关系党员干部个人的前途,也可能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必须把握好“度”,做到“严要求、稳把握”,既坚持原则,又把握得当。如在对干部因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问责的过程中,首先要区别干部是无为还是有错。“有错”则依据相应法规处理,定性明确,易于把握。“无为”则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需要从“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果不好”等方面具体归类、区别对待。又如,在处理问题干部时,“是否站在群众角度”是界定问题的重要标准,问责的力度和方式也有所区别。同样是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开展过领导干部廉政教育,问责的力度也会有相应的变化。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也要进行区别,对因一时不慎而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而对问题性质恶劣的,应以惩处为主、以儆效尤。
区别定位
区别定位就是通过比较事物或个人角色之间的不同,准确掌握自身特点和条件,从而更加科学地进行自我定位,促进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实践证明,职能有效发挥必须以责任主体准确把握自身角色定位为支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应找准两大定位: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横向上,要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相区别,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纵向上,要与时俱进,有所侧重。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逐步由“消防员”向“指挥员”、“协调员”转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逐步健全纪委主导、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角色定位。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倡廉建设具体任务的践行者和执行人,要区别于一般党员干部,既要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既要旗帜鲜明反腐败,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者系山东省寿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