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织协调为抓手促各项任务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确保维护党的纯洁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教育中抓组织协调。教育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础环节。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要求和任务分工,把党的纯洁性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当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党的纯洁性教育由“独唱”向“合唱”的转变。协调组织部门重点把党的纯洁性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总体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纪律教育;协调宣传部门重点把党的纯洁性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编写理论教材、举行中心组学习、组织巡回宣讲等方式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协调党校重点把党的纯洁性教育列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党员干部培训中开展教育;协调文化部门组织创作文艺节目,深入机关、学校、农村和社区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
在监督中抓组织协调。监督是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坚强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建立起组织严密的监督联动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督工作网络。党员领导干部是监督网络中的“网点”,各级组织、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则是“网线”,党员干部同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有助于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习惯。通过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各监督主体一起工作、各领域协调行动、各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局面,有效防范党员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在检查中抓组织协调。检查是落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措施、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检查组织人事制度贯彻情况,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检查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严格的教育管理;检查作风建设要求落实情况,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作风“假、浮、蛮”和为政“私、奢、贪”等突出问题;检查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党员干部管住行为、干净干事。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重点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在惩处中抓组织协调。惩治破坏党的纯洁性行为,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组织协调,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和反腐败协调机制,在全社会构建起党纪、政纪和法律立体式案件查办系统。要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以及公权私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和不合格党员。同时,要加强与物价、环保、药监、安监、土地、农业、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对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扶贫救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在保障中抓组织协调。保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以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为重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使党员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认真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不断改造自我、净化心灵、提升素质。(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卢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