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规范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把握交易规律 规范交易行为
2012年6月3日《人民日报》报眼文章《阳光下的交易》报道了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文章将吉安县永和赣江大桥招投标作为例证之一加以报道,同时引用了县委书记陈敏同志对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体会:“‘阳光交易’将公共资源交易由以前的分散转向集中;交易信息由封闭转向公开;工程造价由‘后’审转向‘前’审,实现了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近年来,吉安县从改革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等环节入手,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基本实现了项目集中化、资源节约化、行为规范化、程序透明化目标。
吉安县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得到了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全县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9年省纪委尚勇书记、徐必鸿副书记,2011年中央办公厅调研室某局副局长苗庆旺分别来到我县,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及运行情况展开调研;各地前来学习考察的团队则更是络绎不绝。
笔者作为吉安县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经过调研分析,就我县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介绍如下: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为了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我县在2007年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立以来,一直是由县长任主任,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体制上实现了管办分离;建立了县、乡两级公共资源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催生了监管合力的形成;为了使管理和监督相互渗透,自2011年6月起,由县纪委书记直接分管这一方面的工作。
二、整合资源,集中监管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2007年8月。中心成立之初,我县相继撤销了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资源交易平台,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中心统一进行,实现了公共资源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由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的转变。全县19个乡镇也全部成立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组织限额以下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县乡两级交易平台的建立,实现了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覆盖。
三、高位配置,设施精良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办公用房1300多平方米,拥有大、小开标厅两间,评标室两间,其中一间为电子评标室;配备了高清摄像机、投影仪、手机信号屏蔽器、数字化展台、电子显示屏和专家接送车等设施。其办公条件和设施配备在全市同类单位中堪称一流。
中心相继建立并完善了六大系统:
一是网上信息发布系统,其功能是将进场项目的交易公告、中标“入闱”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及其建造师和“五大员”情况,按时间要求在网上公示。
二是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通过电脑或内部网络,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下浮系数。
三是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其功能是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影音同步监控录像。今年2月份,该系统开通了电子视频监察平台,实现与省视频监控系统对接,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公民通过授权后,即可直接在网上看到开标全过程的同步视频。在中心外围场合也安装了若干摄像头。系统对所有音像资料实行自动保存,遇有投诉、质疑等情况时可随时调阅,以便划清责任或澄清事实。
四是通信设备屏蔽系统,其功能是屏蔽进入开标大厅、评标室人员的手机信号,避免交易活动受到外来干扰。
五是语音变声询标系统,其功能是让投标人以“背靠背”方式向评标专家询标,避免因“知已知彼”而影响交易活动。
六是电子开标评标系统,其功能是对招标、投标、评标实行电子化操作,以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上述设施和系统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稳健、有序运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专家接送车为例。请来我县参与评标的专家均是依据招标标的金额大小和所属行业,从省、市、县专家库专业对口人员中随机抽取而产生的。为了避免投标者与评标专家接触,中心配备了专用和兼用专家接送车若干辆。评标专家名单产生后,及时派车上门将专家接迎过来;评标结束后,又悄然将专家送走。专家接送车的配备,在“考生”与“阅卷老师”之间搭建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隔离带”,使评标专家能客观公正地“阅卷”。
四、规范程序,严谨操作
为了从最大限度上杜绝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吉安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和规律,盯住“软肋”对症下药,创制并实行了一系列严密而规范的操作程序。
1、坚持标前会审制度。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组成方案、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招标人按审查意见修改相关文书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再办理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手续。从而预防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规范而引发投诉或举报等现象。
2、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开招标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招标文书在网上发布后,由投标企业或个体户从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考察论证、网上咨询、网上报名,而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查则放在开标日的开标时点之前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让参与投标者“知己不知彼”,使意欲围标、串标者无从下手;同时切断了投标者与业主单位和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的纽带,由此而铲除了交易舞弊行为存在的土壤。
3、不断规范财经管理。投标人缴交的报名费、资料费、资格审查费等费用,原来一直是由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以打白条或开收据的方式收取。2009年5月,改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连同投标保证金一并打入中心专门帐户,进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开标、中标排序企业考察及投诉受理相关费用。费用管理方式的改变,防止了“小金库”的产生,实现了财政对资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4、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我县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招标代理、规划、测绘、勘探、设计、工程监理、资产拍卖、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时,必须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政府采购办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聘用单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选聘,使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更具公开性和透明度。
5、严格工程造价管理。为防止出现预算虚高现象,凡与造价有关的招标项目,在招标之前其招标控制价均须交由审计部门审计,重点审计预算编制是否合理,设计与预算是否相符,费用计取是否合规等。凡未经审计或审计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交易。
6、创新招标评标体系。坚持严把信息发布、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口,通过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建立网络互联互通的专家评委库和专家评委自动抽取系统,拓宽专家评委选择面。实现了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评标,最大限度预防“人情标”的发生,有效地解决了串标、围标和低价恶意中标等问题。
7、强化项目标后监管。一是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工程施工监管关。为了便于标后监管,我县严格实行项目中标人履约质押制度。例如,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跟踪,如发现中标者存在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可没收其在签订合同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报请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吊销或扣押之前所质押的“五大员”证。二是审计、财政部门严把工程结算关。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三是监察部门严把工程督查关。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的招投标、标后管理、工程变更情况以及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监督等情况,确保标后监管到位。
五、强化监管,预防腐败
1、健全一批制度。按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县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吉安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吉安县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县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一整套文件和制度,并汇编成册,分发至全县各地各单位,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地方和部门规章为补充,以行业制度为细化“三位一体”,具有我县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廉政保密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积极开展“有事请找我,我为你服务”主题帮民活动,为群众和客商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2、实施两个公开。建设和完善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信息。一是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也要及时公示。二是公开中标结果。交易活动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中心及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排序发生变更后,重新公示。
3、推行“三制”管理。即项目核准告知备案制、廉政准入制和“黑名单”入册管理制等“三制”管理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三项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必须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项目情况向监察机关告知后,公共资源中心方可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入制。业主单位和中标者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约定行贿或变相行贿、受贿和索拿卡要等行为处罚办法,并就双方如何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出承诺。三是实行“黑名单”入册管理制。我县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和个体户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表现都有一本“明细帐”,是进行“资格后审”的重要依据,对有不良行为者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在此后的投标活动中将对其投标资格作出限制。
六、不懈努力,成效显著
中心自成立以来,运行态势良好,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104项,其中建设工程579项,土地交易项目 99项,政府采购392项,产权交易34项,交易额达34.43亿元,为财政节支增收4.37亿元。没有发生一起违规操作和有效投诉案件。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了由政事不分向管办分离,由行业垄断、分散交易向有序开放、集中交易,由分级管理向综合监管、行政监管的“三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标竞争更加充分。通过网上下载标书,取消报名环节,实行资格后审,切断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纽带和信息链,减少了围标串标的机率,因此投标竞争更加充分了。过去一个项目参加投标的企业有30家就算多,现在很多项目投标企业达上百家,投标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二是主体行为逐步规范。如通过建立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五大员”押证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强化了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通过强化行政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和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监管;通过强化对工程预(决)算、工程量变更和资金拨付等情况的监管,有效地解决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三是市场风气明显好转。随着不断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监管,不断完善交易制度,不断规范交易行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风气明显好转。群众反映的“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缺失、转包、违法分包等投诉明显减少了,一些不廉洁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吉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郭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