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强化“三资”监管 实现双赢双效
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以农村“三资”监管为抓手,依托“办事透明、群众心明”的农村廉洁履职“双明”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抓节点、重点、难点,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关节点。扭住责任落实这个关节点,将“三资”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村、基层站所责任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考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三资”监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听证制度,突出监管重点。突出“三资”监管中事关农村改革与发展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这个重点,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民主听证制度,由村民代表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先后召开村务听证会17场,涉及土地征用、村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财务收支、林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20余项,参加听证的代表273人,旁听群众近500人,提出各类意见建议23条。推行村级采购,解决监管难点。推行村级采购制度,对使用村财获取物品、工程或服务,以及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时,按照“公开、公平、统一”的要求,由村两委提出采购计划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书面委托所在乡(镇)采购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购,有效解决了一些村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私自发包建设工程,擅自超量高价购办公用品等难点。
讲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双明”机制廉洁运行。依托“办事透明、群众心明”的农村廉洁履职“双明”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确保公开。坚持把“三资”监管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乡(镇)政(事)务、农村村务“点题”公开的重点,由各乡(镇)政(事)务、村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本级公开内容进行审议,实行“阳光操作”,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完善公开程序,确保公平。按照“提出—审议—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进行,及时解答、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让村民真正参与,真正了解实情,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注重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在乡(镇)建立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等“三个中心”, 采取计算机网络监管的方式对全县9个乡镇112个村的项目招投标委托服务、会计委托代理、资源清理建账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委、局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委、局领导召开现场会、明察暗访、考核测评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三资”运转公正有序。
重问廉、问效、问责,形成刚性监督综合效应。民主评议,全面问廉。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参与“三资”监管的乡(镇)、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向村级延伸。整合力量,跟踪问效。将各乡(镇)、村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与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力量进行整合,按照“主动介入、适时监督、事后反馈”的要求,通过健全财务账册、及时报账、适时开展检查等措施,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准确掌握“三资”运行动向,力促农村“三资”增产增效。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县“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设立了专门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011年以来,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民主评议,共收到涉及“三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10余条,向涉及的乡(镇)、村提出合理化建议12条,对11名存在问题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调整了3名,切实做到赢在触动、赢在联动,起到了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加快民主决策进程的效果,还起到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效果。(作者系福建省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邹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