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
去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按照“统一管理、电子支撑、网上交易、全程监控”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打造“体制顺、方法新、管理好、监督严”的统一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监、管、办”三分离管理模式。实行“一组、一办、一中心”管理模式,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宏观管理和决策;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交易和监督平台。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的原则,实行监管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监管部门与交易机构分设,将分散到各部门各单位的专业交易机构统一整合到交易中心,实现人财物与原部门单位的分离,做到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部门与交易机构分设,实现了交易操作权的剥离和集中。突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业监管上,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中心设立监管办公室,对与本行业相关的交易活动进行业务监管和全过程监督。
深化科技创新,搭建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支撑平台。建立了产权拍卖、政府采购电子竞价系统,对技术含量不高、技术要求不复杂的项目,一律实行网上电子竞价。建立远程评标系统,对一些重大项目、特殊项目,需要抽取外地专家的,实施远程评标。通过评委远程异地随机抽取、互不知晓,有效解决了“评标专家资源不足、评委老面孔现象”等问题。实行网上实时数据监察和视频监察,通过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现场设置58个视频监控点、31个拾音点,对交易活动全程进行无缝隙、全时段的音视频监控。
深化规范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高效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再造、优化设计,对“进场登记、信息发布、接收报名、收缴费用、场所管理、抽取专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中标(成交)通知、签订合同、退付费用、资料归档”等具体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各项交易公开有序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办事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公示等制度规定;整理编印包括102部国家法律法规共45万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汇编;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规章48项,形成了交易市场管理、交易监督管理和平台内部管理三个层面、相对严密的规章制度体系。
深化行政监察,形成“五位一体”交易监管合力。一是开展现场监督。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300多名“大众评委”,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库,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作为特邀监督员,对每一项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行现场监督。二是推进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对交易项目、交易程序、收费标准、承办部门等内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完善电子监察。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开标询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等重点环节和监管情况,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实现对交易行为的电子监控、全程留痕、实时同步监督。四是深化执法监察。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立项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下发《公共资源交易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除对交易运行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等问题进行追究外,对应进未进、场外交易、化整为零等各类违反交易管理办法的行为也进行责任追究。(作者系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葛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