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问题探析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控廉政风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促进形成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
清权确权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着力对现有各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确认,按照权由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科学配置并加以规范。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执法检查审批制、公开制和备案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合理界定部门职责,科学分解和配置行政执法权力,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二要细化量化行政权力裁量标准。认真修订完善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把弹性的执法依据变为刚性的执法标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三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进、出口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等制定标准规范,坚决纠正程序违法、执法不公、超期审批、违规收费等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健全的法规制度是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从程序上加以规范控制,推动行政机关公正、审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程序性控制的关键,应当让行政相对人通过参与行政程序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公开规范制度——公开制度内容、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最大限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裁量程序——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步骤、监督方式、救济手段等,保障群众言路畅通、举报有门;公开裁量结果——行政自由裁量结果应可查可阅,方便群众监督。二要建立完善听证、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制度。应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需法定程序;加强听证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扩大听证透明度;逐步扩大听证制度的应用范围,探索在行政处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中推行听证制度。三要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进行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或工作岗位人员行使,使行政执法过程相互制约。行政执法人员与其所处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决策和处理,确保权力与利益相分离,避免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现象。
强化监督与问责,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与问责,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关键环节。应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并与问责有机结合,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一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自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公开、承诺、考评和问责“四位一体”执行机制,强力推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措施的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标准化和公开化管理,明确到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建立完善错案追究机制。量化考评指标,做好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业绩评定、任用、提拔和行政问责的依据。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力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协调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专家参加复杂行政复议论证等新方式,积极尝试把质证、听证、庭审等方式引入行政复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二要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执罚和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寻租、徇私舞弊、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快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三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将行政问责贯穿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全过程,扩大问责范围,突出问责重点,不仅要对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失范等情形进行问责,还要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进行重点问责;要细化问责方式,优化问责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行政问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作者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姜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