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四个关系
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前,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要求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笔者认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要正确把握积极与稳妥、继承与发展、内容与形式、重点与一般四个关系,不断提升创新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遵循质量互变中度的原理,正确把握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度的原理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应注意“适度”的原则,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也是如此。一方面要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实践。目前,随着我国改革事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到了攻坚阶段,诸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干部监督、重点领域改革等引发广泛关注,这些热点往往与反腐倡廉建设密切相关。这就需要我们以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的闯劲和锐气,认真思考、大胆探索。另一方面要谨记过犹不及,适度量力而行。面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创新工作,要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分步骤、分层次加以推进,保证工作健康稳妥地开展。
遵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壮大是波浪式推进、螺旋式上升,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创新首先要源于继承。经过长期实践,我们党开辟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各地各部门也形成一批宝贵经验。创新就应在充分继承这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顺应形势变化,不断地提高和超越。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不是“另起炉灶”,不是心血来潮时的“作秀”,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开展新项目、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是创新,把过去开展的老项目做深、做实、做出特色也是创新。其次,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要立足实效,有助于推动工作。应针对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创新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增强创新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
遵循对立统一规律,正确把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既要注重内容,反对形式主义;也要兼顾形式,反对形式虚无主义。目前,反腐倡廉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应不断探索新方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学习掌握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心理学、组织学等理论知识,学习借鉴经济工作的理念、组织工作的作风、宣传工作的做法等,积极运用心理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二要采用科技的手段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客观公正、可查可控的物理属性,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权力监控为重点,将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设计相协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三要运用统筹的观念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审计、组织人事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创新,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遵循重点论和两点论的辩证统一,正确把握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重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又是有重点的两点。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一要突出重点,反对均衡论。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思维清晰,避免出现“全能化”倾向,切忌平均用力、事事沾边、疲于应付、影响实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环节,抓住问题的关键节点,集中力量创新突破,取得纲举目张、举重若轻的效果。二要两者兼顾,反对一点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大都涉及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项都不能懈怠。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创新,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作者系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