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几点思考
今年,广西在全区内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由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刚刚起步,是一项边探索边实施的创新工作,因而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反腐须从源头上治本。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找到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地方,然后拿出有针对性的具体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从而实现反腐关口迁移,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因此,廉政风险防控是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措施。
(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公开权力运行的有效措施。“权力只有在公众的眼皮底下运作才是最安全的,腐败也只有在人数和相互间利益制约多的环境里才最不容易发生”,这一点已经被历史实践所证明。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通过对各项岗位职责权限的梳理,并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公开,让公众了解权力权限和运行过程,可以有效拓展权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是教育保护干部的有效手段。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面对各种腐败诱惑,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都有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是针对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苗头,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及时预警、防范,打好“预防针”。这无疑是教育保护干部的一种好手段,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组织关爱。
二、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风险防控工作推不进。有些单位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认为是务虚的、形式的工作;认为只有抓经济发展以及具体的业务才是摸得着、看得见的。因而,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职权的梳理和认定不到位,廉政风险点找不准。对部门和岗位职权权限的梳理和认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按法定的依据找准职责,又要按科学的分类界定职权。要找准廉政风险点,既需要本部门本单位主动查找,又需要人大、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审核。而就目前而言,风险点的查找往往都是由本单位、本部门来完成,然后由纪检监机关检查认定是否到位,而没有经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
(三)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行为防不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中,也花了不少心思,制定了不少的制度。然而,由于一些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监督有限,相关部门对不执行制度的责任追究无法到位,致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刚性”不足、“弹性”有余,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高发易发。
三、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只有深刻认识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才能保障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的主动和自觉。为此,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首先,要解决好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因为党政主要领导既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接受风险防控的重要对象。党政主要领导不抓、不抓党政领导,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只能成为空话。其次,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职权的梳理和认定,抓准廉政“风险点”。
首先,要依法确权。要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岗位职责、职权清理,明确职权名称、类型、内容、行使主体和法规依据,确保界定的每一项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其次,要科学论证风险点。一方面,要加强部门联动,既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动,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特别要加强与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严格审核、论证廉政风险点。另一方面,要广泛公开廉政风险点,让廉政风险点“暴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提高风险点的准确性。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成效。
在找准廉政风险点后,建立有效的防控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强化监督,增强制度执行驱力。
一要加强内部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要加强上级监督。上级要加强对下级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下级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制度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如果没有外部监督的参与,就容易出现制度的效果不明显,甚至流于形式的情况。”因此,要想方设法拓宽监督渠道,引进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提高制度落实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其次,要强化问责,增强制度执行“刚力”。要以问责为手段,保持制度执行的强劲势头,在问责中强力推动制度落实。问责既要对事更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对不正确执行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发整改通知、书面通报、电视曝光、黄牌警告、诫勉谈话、问责追究和量化考核等措施,从而让人敬畏制度、不敢不执行制度。
面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问题,我们应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不负众望,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推上新的台阶。(作者系武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