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健全制度、严把四关 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科学化管理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不断探索案件线索管理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严把案件线索收集、排查、管理、审结四个关口,不断加强案件线索科学化管理,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达到了96%,信访案件线索的成案率有了较大提升。
拓宽渠道,严把案件线索收集关。一是立足本级收集案件线索。建立网络舆情收集制度,设立信访舆情收集员,注重从日常生活、新闻媒介的报道中发现线索。实行纪委各室发现违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捕捉线索。延伸案件查办触角,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注意寻找新的案件线索。二是协调部门收集案件线索。建立《重要案件线索协调整合制度》,与区财政局、审计局及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信访统筹机制,及时掌握违纪违法信息线索。三是着眼基层收集案件线索。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下访工作暂行办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制度、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了解基层信访动态,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屯四级信访网络反馈预警预报机制,全区现有信息员505名,对违纪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备案,对提供重大信访信息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规范受理,严把案件线索排查关。一是严格登记程序。制定了《阅信制度》、《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等多项制度,对案件线索实行“一账三卡”管理模式,即案件线索台账、信访案件线索登记卡、职能部门协调线索登记卡和其他渠道线索登记卡,做到所有信访举报件无漏登无积压,从源头上保证了案件线索不流失。二是强化线索评估。建立了《信访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分析线索的清晰可信程度、反映问题的性质,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信访室主任阅信分析线索的深度广度,再集体对线索综合分析评估后提出拟办意见,提交线索集体排查小组。三是加强集体排查。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成立了信访举报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由纪委主要领导、分管书记、信访室主任(特殊情况检查室主任)参加,对区纪委受理的所有初信初访进行集体排查和审议,研究确定线索等级、办理方式和时限、办理部门和办理责任人员,有效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初办环节。
统一管理,严把案件线索管理关。一是坚持统一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制定了《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建立了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信访室归口管理协调督办,委局各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线索管理机制。委局机关收到和发现的线索都要纳入委局案件线索管理库,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坚持统一审批、分流的管理方式。纪委受理的线索都要经集体排查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审定,根据被反映人职级情况,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按集体排查意见,对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线索统一审批;分管领导按集体排查意见,对副处级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线索统一审批。领导审批后,统一由信访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分流落实到位,并实行催办、督办和反馈。三是坚持统一分类、等级明晰的管理内容。为提高线索统计管理的科学性,实行管辖管理和级别管理,即在将线索分成控告类、检举类、申诉类的基础上,按管辖职能划分为本级委局管辖类线索和非本委局管辖类线索。
集体审核,严把案件线索审结关。针对以往信访举报线索查处后,信访仍然不止的问题,在加强线索催办、督办工作基础上,强化案件线索处置处理审结机制,提高案件线索成案率。建立了《初核案件工作制度》,对批示初步核实的案件线索,调查组认为不够立案的,必须经书记办公会集体把关,审核同意后才能结案反馈,切实提高了案件线索调查质量,有效解决了过去对初核案件质量把关不严、重视不够的问题。近年来,南关区信访举报线索成案率不断上升,2011年受理来信来访59件,信访举报渠道提供案件线索15件,占初信初访59%,其中立案处理11件,线索提供率比上年上升13%,信访案件线索成案率提高41%。(作者系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