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把“五要”转化为“五能”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把农村基层事务“五要”工程(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转化为“五能”,即村里的事村民能知道、能参与、能做主、能监督、能满意。
搭建平台,实现“要知道”为“能知道”。一是搭建手机信息互动平台。通过移动通讯公司,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将村里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村民。二是搭建廉政公示平台。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流程图、工作制度、监督组织及工作职责等统一上墙,方便党员干部和群众查阅。三是搭建阳光公务平台。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扩大原有的村务公开栏,建成包括村级党务、重要村务、综治维稳等内容的“阳光公务平台”。四是搭建廉政档案平台。建立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档案,包括廉政承诺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个人薪酬报告表、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材料在内的个人廉政材料等。
健全制度,实现“要参与”为“能参与”。一是建立民主听证制度。村级组织在决定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二是建立征求意见制度。村级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急。三是建立重大村务理事会制度。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由户代表推选出群众代表组成理事机构,实行一事一议,组织或参与实施重要村务。
完善决策,实现“要做主”为“能做主”。一是建立“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制度。“四议”,即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实行由党支部提议、村“两委”成员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议的议事决策制度;“两公开”,即决策实施过程公开和办理结果公开;“两监督”,即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实施过程必须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镇纪委报告,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镇纪委的监督。二是建立户(联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本村家庭户或“10至20个家庭联户”为单位推选产生户代表,由全村户代表组成户代表会议,承担村民会议职责,对本村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三是建立村民会议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依照法定程序,由村民共同表决。
强化监管,实现“要监督”为“能监督”。一是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抓好“村财乡管”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信息化监管和招标投标监管服务中心、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等“三个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增强“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健全完善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系统,逐步推行村集体财务票据电子化管理。二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换届选举、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方面的监督。三是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民主监督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村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党务、村务、财务监督情况,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公开。
规范考评,实现“要满意”为“能满意”。一是“双述双评”制度。严格执行以“向党委、纪委述职述廉,接受组织点评;向党员、户代表述职,接受党员、户代表测评”为主要内容的“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发放测评表,将测评情况汇总在公开栏公开。二是“一事一测评”评议制度。每年对年度各项重大村务事项,逐一举行户代表会议进行测评,将测评情况汇总在公开栏公开。三是任期履职承诺评议制度。村干部每任期满前,召开户代表会议对每一位村干部(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进行对照承诺事项测评,如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村“两委”干部(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主动辞职或主动要求停职检查。(作者系福建省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江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