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构建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坚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注重制约监督权力,致力提高服务效能,着眼防控廉政风险,努力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突出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约束作用
立足权力合理配置,完善内控制度。坚持在简政放权上下功夫,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去年共取消市级审批事项106项、下放215项、调整135项,精简幅度达43%。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47个执法部门针对涉及行政处罚的3948个条款制定了12808条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重要领域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立足权力阳光运行,健全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0项80万余条;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带动村务、厂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同时,制定《关于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类别分类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探索党员干部参与机制,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立足权力有效制约,创新监督制度。建立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市直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同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在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建立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此外,出台《武汉市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
突出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牵引作用
针对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问题,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全市48个政府工作部门的清责、对责、定责工作;针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噪音污染等15个突出问题,逐一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以定责、履责、考责为核心,在全市党政机关层层建立岗位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
针对程序繁琐、办事拖拉问题,创新审批工作制度。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目前,全市38个单位均已成立或正在组建行政审批处室,实行一个部门对外集中行使审批权。推进重点领域审批制度创新,制定工业项目、服务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审批提速效果明显。
针对重权轻责、权责不一问题,严格问政追责制度。创新群众问政评议制度,推行电视问政和网络问政,组织各部门“一把手”报告履责践诺情况,接受群众质询;改革群众评价政府部门方式,把对部门工作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促使政府部门自觉改进作风。完善问责惩处制度,制定《关于实行治庸问责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问责,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突出防控廉政风险,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治本作用
围绕风险排查,加强制度改革创新。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有效管用、动态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医药卫生、资源交易等领域的风险排查,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和制度漏洞, 及时完善和创新制度。比如,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点相对集中的问题,推行医药分开、药品直供和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在医疗人员和药商之间建立“隔离带”,从制度上化解廉政风险。
围绕风险监测,强化制度科技联动。本着“制度科技”的理念,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的同时,注重将其内化为系统设计,完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廉政风险信息的有效识别和实时监测。如制定《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对采购流程9个环节22个监察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
围绕风险处置,发挥制度预警功能。对于通过排查、监控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收集的廉政风险信息,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的同时,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强化预警。比如,制定《武汉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办法(试行)》,推行信访约谈通知书、信访了解通知书、信访告诫通知书制度,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行为及时予以警示,防止“风险”演变为“危险”。(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车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