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承担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政策法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拓宽工作思路,坚持统筹谋划,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科学性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的动力和根本保障,体现在制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制度作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有一套严格的制定程序和规范,制度也因此更具有根本性、强制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制度具有更长的生命力,也更容易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用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有效的举措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贯穿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之间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制度建设和创新规律的研究,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的理念,把握反腐倡廉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腐败问题衍生规律,科学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要坚持“精品”战略,有关反腐倡廉的每一项法规制度,都要科学设计,认真细致、深入扎实地做好调研、立项、试点、起草、修改、论证、审议、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坚持以上下协调、科学合理为原则,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但仍存在着注重单项制度建设、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的问题,各项制度之间尚未形成系统化的制度链,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功能,形成不了综合效应。同时,制度的配套性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着眼于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系统的方法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做到既科学制定长远规划又科学设计每项具体制度,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注重单项制度建设又注重加强整体制度建设,既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抓好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违反规定该怎么处理,努力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成为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体例科学的有机整体,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中心,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支撑。归根到底,反腐倡廉教育要靠制度来落实,监督要靠制度来保证,纠风要靠制度来巩固,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改革要靠制度来深化。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一是突出教育制度建设这个基础。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教育这个基础工程抓起,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制度,以制度规范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责任,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突出监督制度建设这个关键。要抓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各个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好监督职能。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突出预防制度建设这个根本。预防是治本之策。要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四是突出惩治制度建设这个重点。惩治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机制,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活力。加快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坚持多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去,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要认真抓好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按照“谁颁布、谁清理”的原则,适时对本地区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法规制度逐一审查,分别提出具体意见,该废止的及时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要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深入研究分析法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修订完善法规制度以及制定配套规定提供依据。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制度,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法规规章。要加强源头治理,继续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应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制度的设计和制定之中。
坚持以责任制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使制度转化成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二是强化责任分工。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对法规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法规制度实施的具体细则,抓紧完善违反制度惩处机制和纪律规定,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破坏制度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恶意规避制度、无故不执行制度或者执行制度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或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作者系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臧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