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廉洁城市建设的“三廉工程”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结合“地方元素”,在廉洁城市建设上进行个性化探索,大力实施以廉洁机关、廉洁干部、廉洁社会为主要内容的“三廉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廉洁机关建设:制度公开
建设廉洁城市,党政机关是主导。只有充分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核心,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实现党政机关的廉洁高效,才能为廉洁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失范,是公共权力异化并被滥用的主要根源。针对这一实际问题,近年来,台州市在全市开展规范人事权、财务权、物资采购权、公车管理权、工程建设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等“六权”活动,强化机关廉政建设,积极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佳的“保廉方”。台州市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及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等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腐败易发高发领域,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公开事项。今年,除了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教育阳光招生、医疗阳光用药等,还将曾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渔业柴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事业单位招聘等领域纳入重点公开事项。
大力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连续6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实施以“服务提质、审批提速、督查提效”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工程”,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全程代理代办制度,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廉洁干部建设:监督干预
建设廉洁城市,干部是关键。近年来,台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实施廉政风险干预等创新举措,努力建设一支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
防止利益冲突。据统计,近5年来,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279件,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26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为此,自去年以来,台州在全市6000多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违规放贷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制定出台《台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明确规定“11个不准”,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实施风险干预。针对党员干部在从政从业中廉政风险相对比较高的时段和节点,探索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建设。积极开发教育、干预、防控三位一体的“台州市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信息系统”,建立干部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案例、党纪条规、防范措施等五大数据库,以网络干预为主,并辅以寄送干预手册、廉政培训、谈心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信访监督等方式。
强化跟踪督评。针对少数机关中层干部存在“中梗阻”问题,自2008年开始,全面实行了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制度。市、县两级每年动态选取600多个经济社会管理权力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有关部门的重要科室,通过“公述民评”、服务对象测评、督评组动态督评等活动,实施跟踪监督和绩效考评。
廉洁社会建设:文化民主
建设廉洁城市,文化是基础。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民众道德、价值观、生活方式,就会造就与之相适应的政府和公职人员。近年来,台州市着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提升社会成员民主监督意识,从而推进廉洁社会建设。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文化强市,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把触角从全党向全社会延伸。通过创建一批廉政文化建设阵地倡廉,定期举办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扬廉,不断形成良好的廉洁从政氛围。
积极引领公众参与。近年来,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党代表常任制、民主恳谈制度、参与式预算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做法的有益探索。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架设了公众政治参与的平台,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有效保证了公众表达民主权利,从而形成了廉洁政府和廉洁社会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