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惩防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基本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办分离。积极探索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环节从相关部门剥离出来,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再具体操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部门的交易操作机构进行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市委、市政府专门组建实体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而不隶属于任何行政主管或监管部门,真正实现了交易监管权与操作权的分离,有效防止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利益冲突。
拓展交易项目,规范市场运行。在原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场交易的基础上,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已将交通、水利、电力等公共资源纳入进场交易范围,逐步把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项目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资源交易需求,市政府投资扩建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市场硬件功能。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市场建设、市场运行、市场监管等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评标专家选取、统一发标中标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等交易活动的“八个统一”,促进了交易活动公开、有序、规范运行。
强化综合监管,提高交易效益。市政府按照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内在要求,明确了各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各监督管理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综合监管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针对管办分离的实际,积极转变监管理念,继续按照法定权限,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对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主管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开展现场监督,受理对相关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有关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常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开展电子监察,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着力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的转变,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的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的资产增值率、资金节约率明显上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有力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完善、行政效能的提高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防范。(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吴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