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构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吉林省长春市大力推广以社区监督体系为主体、以电子监管平台为依托、以廉政风险防控为保障的“监、管、控”工作模式,全方位构建具有长春特色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构建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统一监督机构。长春市在38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监督委员会。各社区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除社区“两委”主要领导以外的班子成员或群众威望较高的党员担任;设成员两名,其中一名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社区干部,另一名在驻社区单位或居民中产生。社区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社区“两委”任期一致,享有知情、质询、协查、建议、评议、申诉等16项权利和职责。除社区工作外,水、电、气、热、园林绿化等垂直部门在社区服务情况也纳入监督范围。
统一监督工作。市、区(县)两级建立健全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两委”会议、询问质询、工作报告、协查建议等配套制度634项,对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义务、工作程序、办公场所、经费保障、成员薪酬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长春市不断加强监督事项工作流程再造,将被监督内容细化为“管权、管人、管财、管事、管物”5类80多项,并围绕公益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管理等焦点问题,编制监督流程图和规范化操作文本537件,从程序上堵塞工作漏洞。
统一监督格局。健全社情民意处理机制,成立社区维护群众利益督办中心和诉求调处中心,面向社会选聘2467名社情民意调查员,及时收集报送民情信息。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调查员收集、社区监督委员会汇总、街道分析研判、责任主体解决问题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今年以来,长春市共收集社情民意1159条,解决问题571件,化解纠纷168起,监督低保评审、房补发放等事项731件。
建设监管平台,提升工作水平。长春市依托社区信息系统,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多网无缝链接、资源多方共享。该平台把扶贫、低保、就业等民生工作纳入监管模块,由计算机全程处理、监控和督办,实现岗位风险持续可控与业务办理全程留痕;把社区工作人员及水、电、气、热等服务部门纳入效能评价模块,由居民通过效能评价系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软环境和政风行风评议当中;对群众诉求实行网上申报、自动分类处理、自动预警提醒、自动催办督办。今年以来,长春市共解决群众诉求1316件,办结率达到98.4%,同时把办事流程、制度法规等群众应知、需知的信息,全部在监管平台上公开。
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在控权、用人、管钱等层面,制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风险防控制度。推行议事会、听证会、评议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低保听证、房补联审、廉租房分配等程序性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实行社区主要领导不直接管钱、管资产、管项目等“不直接分管”制度。查找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工作环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和不作为问题的发生。
实行社区财务委托代理和财产专门管理制度。在全市街道统一建立68个社区财务核算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财务专账,将社区专项经费、捐赠资金、财产营业性收入等纳入专账管理。同时,按照“社区提报、核算中心审核、领导审批、核算中心结算”的工作流程,实行社区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实现“社财街管”、钱账分离、统一核算、公开透明。此外,实行社区财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立专管员,建立备查台账,对公共财产的租赁、经营、变卖等情况及时登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推进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建立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通过选题公开、点题公开、公开质询等方式,重点对“钱怎么花、事怎么办、人怎么选”等热点问题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史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