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县“五个三”全面提升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2012年,广西上林县积极强化领导和措施,通过“五个三”推进案件查办各项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件97件,了结44件,进行信访监督谈话12件,发信访监督书6件,转立案35件,立案件数比去年多3件,给予党纪处分21人,给予政纪处分10人,挽回经济损失60万多元,促进查办案件整体水平提高,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建立“三项制度”夯实基础,提供组织保障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上林县对案件查办工作高度重视,把它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紧抓好。
建立领导工作制度。建立案件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在领导分工上向案件工作倾斜,由副书记(局长)主管案件查办工作,1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案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都要办案;除了检查室2名干部外,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办工作上。实行党政“一把手”抓案件制度,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批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绩效考评进行考核,要求做到有案必查,增强了案件查办能力。
建立包案责任制度。县纪委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由8个纪检监察班子成员亲自挂帅,直接担任各案的办案组长,深入办案一线参与调查,并负责对乡镇及县直单位案件检查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办和协调。2012年,6个常委和1名副局长亲自参与、督办案件31件,促进了案件顺利开展。
建立人才保障制度。县纪委从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挑选审计、会计、金融人员及计算机、通讯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40多人,组成办案人才库,满足办案的人员需求。同时邀请办案专家讲学、召开疑难案例研讨会、交流会,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储备办案知识和能力培训。2012年全县对人才库成员培训交流3次;对新调入纪检监察系统人员、48名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等纪检干部进行案件查办工作培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发挥“三个作用”整合资源,全面拓展案源
没有案源,查办案件工作便无从下手,为此,我们积极在发现案源,拓展案源上下工夫。
发挥反腐机构作用拓展案源。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各成员单位的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互相通报情况,及时转送案件,加强了组织、协调与合作,有效地实现了信息、办案手段、技术、人力等资源共享,2012年,各成员单位间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共计20人。
发挥综合整治作用拓展案源。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行政等手段,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安全生产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协调会,从政法机关办案、经济审计、专项资金检查、计划生育清查、安全生产事故中发现案件线索。分组分片深入易发多发案件的特定时期和特定部门调查了解,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经济审计等形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展案源。
发挥信访监督作用拓展案源。开展“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四访”活动和基层信访举报活动;在镇、村、屯的公示台中增设举报渠道平台,把县乡两级纪委的举报地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到各镇、各村、各屯的公示台中,在群众信访举报中拓宽案源。同时,从各乡镇、县直部门聘请党性原则强、社会责任感强、业务素质强的离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全县党风廉政信息监督员,加强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集体上访和案件线索的报送、举报工作,2012年全县查处的各类案件,很多线索是由信息监督员提供。
健全“三个机制”抓好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健全快速查办机制。对群众在财政资金发放、权力运行、招投标、农村三资、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协同查案、联合办案的快速查办、督办工作机制,对实名举报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的原则,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对全县纪检监察资源进行整合,抽调各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参与联合办访,构建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合办访的格局,对涉及范围广,牵扯多个部门单位,反映财政资金发放、权力运行、招投标、农村三资、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的32个信访问题通过联席分析、联动初核等途径,及时破解各种疑难信访问题,全力提升信访举报工作实效。
健全办事公开机制。将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举报电话、网上举报邮箱、领导接待日安排、办理期限等有关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邀请信访人现场“听证”,解决有关信访问题,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公信度,群众举报积极性增加,2012年共受理涉农信访举报件46件,比上年同期32件相比增加14件。
突出“三个结合”监督教育,强化源头治理
查办案件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县纪委积极强化查办案件的后续工作,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教育监督效果,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突出与警示教育结合开展案件通报。县纪委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分类分层次进行通报,通过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严纪,以案说法。以县看守所、县法院审判厅为依托,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员干部实地参观服刑人员改造场所,旁听典型案例,现场感受腐败的惨痛代价,使党员干部的心灵受到震撼、思想得到净化。利用正反面典型案例,深入白圩镇、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案发单位开展源头治理警示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对案发单位及其系统、二层机构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5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多人次。
突出与温情办案相结合开展回访教育。县纪委采取登门回访、信函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其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卸掉思想包袱,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延伸了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如在查办三里镇蒙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一案的同时,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客观和主观因素,对案件进行了通报,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遵纪守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2012年以来,全县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3场,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6份,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31人次。
突出与源头治腐相结合开展制度建设。县纪委把健全和完善发案单位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健全财务、人事管理制度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做到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写出一个案件剖析报告,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进行一次专项整改,完善一项制度,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2012年,县纪委查办了农村危房改造系列腐败案件,针对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内部管理工作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协助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补充完善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了《上林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上林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及公示,明确了各级干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有效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2012年以来,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制度18项。
抓好“三个环节”保证质量,提升工作水平
案件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只有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法纪效果。
抓好查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案件审理工作上,县纪委主要是把好三道关口,即把好案审关,由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副局长分别联系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使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相对独立,使案件审理室能充分发表意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把好质量关,从严格审核案件的违纪事实和定案证据入手,重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并根据证据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使违纪人心服口服;把好协审关,采用以案代训的办法对乡镇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提高案件审理能力,保证案件的质量。
抓好查办案件后的全面检查。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考核内容,加强与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对受处分人的单位开展检查2次,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坚决进行查纠;对违反规定不执行处分决定的,坚决处理。通过回访被调查人,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公正执法;了解办案人员是否按程序办案,有无执法不公、粗暴执法和搞吃、拿、卡、要、报,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抓好查办案件后的质量回访。对于已经查办的案件,县纪委都认真听取发案单位党政部门领导对处理此案的意见,了解被调查人及其亲友、同事对办理此案的态度,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了解办案的全过程,分析在办案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总结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开展研讨会、交流会,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提升。2012年以来,全县共对结案的31个案件进行回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23个。(上林县纪委书记 蓝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