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轮”驱“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江西省丰城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做法
今年以来,江西省丰城市以“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上下左右联“动”、服务平台促“动”、长效机制牵“动”、典型示范带“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
坚持上下左右联“动”,营造浓厚氛围
突出“四个强化”,在全市营造“人人敬畏八项规定,个个争当作风标杆”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垂范。市委常委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改进文风、会风和调查研究之风做起,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吃喝宴请、迎来送往和公车私用等问题改起,将中央“八项规定”细化成30条具体细则,出台了改进春节期间会议活动安排的11项措施,取消活动3项。春节期间,市四套班子成员轻车简从,深入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调研,深入敬老院和困难党员、优抚对象、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孤寡老人2324名、特困户296户、优抚对象164名、困难党员195名、贫困学生233名、特困职工44名,送出慰问金40余万元。
强化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据统计,全市共纠正自由散漫、消极懈怠问题46个(次),拈轻怕重、偷奸耍滑问题63个(次),弄虚作假、飘浮蛮干问题52个(次),独断专横、拉帮结派问题27个(次),贪图享乐、奢侈浪费问题13个(次),纠正作风不正、沉迷玩乐问题56个(次),乱收滥罚、违规执法问题8个(次),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问题23个(次),厚亲优友、好人主义问题68个(次),滥用公权、徇私枉法问题7个(次)。
强化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中纪委“三个表率”要求,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哨岗监督、进驻监督、巡查监督、挂牌监督相结合,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集中督查一齐用,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群众参与。全市聘请100名义务监督员,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可以采取当场质询、拍照等方式,保留线索,固定证据,并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核实处理。年底,市纪委将邀请市“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老板、基层干部群众,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充分运用测评结果。
坚持服务平台促“动”,强化作风意识
完善“三大便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作风意识。
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收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的督促力度,实现了进驻单位和进驻事项两个“百分之百”,特别增设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窗口,使群众进“一扇门”,就能办“一揽子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了服务评价器、意见箱,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全部启用了“审批专用章”,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可在窗口“一站办理”。
乡村便民服务平台。继续完善了3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个工业园服务分中心和563个村级民事帮办点硬件和软件建设,让群众不进政府门就能办好事。
电子政务平台。以“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市”为契机,建成了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为一体的市乡村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市级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事项64项,政务服务事项393项,其中行政职权事项338项,便民服务事项55项。将行政职权事项下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25项,代办行政职权事项294项;村级民事帮办点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30项,代办行政职权事项73项。
坚持长效机制牵“动”,增进亲民感情
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三大长效机制”,使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亲民感情。
机关干部下基层机制。完善机关干部“五同五民”活动机制,坚持每年两次、每次一个主题、每次一星期组织机关干部集中下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进步,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帮民富、暖民心,不仅及时宣讲了党的方针政策,排查化解了基层矛盾,解决了农村突出问题,更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乡村干部联户帮扶机制。每位乡村干部联系农户30-50户,要求每月至少到联系户家中走访1次,每季至少为联系户办好事、实事1件,每年至少为联系的困难户提供200元以上的资金或物资帮助。同时,把干部联系群众的触角延伸到厂矿企业和招商项目,使每个企业或项目都有一名乡镇班子成员牵头联系。
领导干部与网民互动机制。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巡回下访、信访包案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领导干部与网民互动机制,定主题、定时间、定领导与网民进行互动,在网上面对面回答网民问题,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坚持典型示范带“动”,抓两头带中间
严格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抓两头、带中间,使 “八项规定”成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习惯。
严格进行考核。综合运用平时监督检查和群众民主测评结果,规定凡是明察暗访中发现有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单位;有群众举报投诉,且通过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干部被责任追究的单位;有班子成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问题被查处的单位,一律取消参加“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评选资格。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积极性,规定凡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动查处的,不影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创建活动考核。
严格奖惩兑现。把“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惩罚。今年拟评出10个“干部作风群众最满意单位”,在2014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个单位1万元的奖励,同时,对考评排位后10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严格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按“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即凡是公职人员,有职务的一律免职;按规定应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扣除第13个月的工资;涉及人员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今年以来,按“四个一律”要求,先后处理16名参与“以钱为赌注”活动的公职人员,处理4名公车私用人员。(丰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