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作风建设必须做到“三控”
人,生而有欲,所谓“七情六欲”,是每个正常人都有的。但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对自己的欲望要摆正位置,这种欲望必须是正当的、适当的。欲望一旦过强过猛,越了界,就会如洪水决堤,泛滥成灾,殃及社会、他人和自己。要控制非分之欲,除不断加强思想学习、政治改造,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等内部因素之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外部约束。
一、用科学制度“控位”
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我们得要有个“笼子”,“笼子”也得要大小适度,要讲科学,空间太大,起不到关住“权力”的效果;空间太小则束缚手脚,不利于“权力”的有效运行。这里所说的“笼子”,我理解就是指科学的制度。
制度,制定起来很容易,但要做到科学、严谨就不是事好办的事了。因此,作风建设工作首先还得从制度上下手。不断摸索、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地方实情的制度,以至彻底摆脱人管、人治的模式,全面实现法律化、制度化,保证每个人都能在制定的制度中找到自己的“责任田”,并在“责任田”内劳作。订立各项制度要特别突出一个“严”字,要提高违规的成本,让人不敢违规,望而却步。
二、用严厉处罚“控为”
有了“笼子”还不行,还得要有看管“笼子”的人,不得任凭“权力”随意出入,这样 “笼子”才能发挥出关住“权力”的作用,要不就是摆设。所以说得有过硬的处罚,这样才能真正控制住“权力”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达到“控为”的目的。
心理学研究表明,违规者的认识、态度、观念无外乎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后者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获得。处罚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这样的处罚既维护了制度的威严,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制度制定目标的实现。处罚不能单为了处罚而处罚,要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出处罚应有的作用,才能让处罚的“控为”效果最大化:
一是要充发挥处罚的预防作用。通过处罚不但可以防止和减少其他单位及个人再犯类似错误,而且还能防止和减少处罚执行部门在处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以彰显处罚的权威及预防双重作用;
二是要充分体现处罚的警示作用。通过处罚不但让受处罚的单位及个人及时改正自身缺点和错误,还可以给其他存在类似问题,但没表现出来或未被发现的单位及个人以警示,让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及个人不敢为之,达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要充分体现处罚的改进作用。通过处罚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促使各级各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处罚执行机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如果让处罚充分发挥其各种作用,各级各部门就能更好地、更负责地履职,更全心地为民。才能更在全体干部心中形成不能伸手、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用严厉的处罚促进制度的落实。
三、用完善监督“控心”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后也不例外。早在1945年7月,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时,与毛泽东同志谈到历史上许多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现象,提出共产党能否摆脱这种周期率。毛泽东同志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制定的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非常需要听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监督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媒体监督。
因此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媒体及自身等的监督作用,让别有用心的人不敢有非分之想,达到“控心”的效果。(作者系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纪委书记 邓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