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四项机制 斩断伸向投标资质“黑手”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规出借资质、挂靠借用资质、伪造资质参与投标现象,创新四项机制,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狠刹假借资质投标歪风,斩断伸向投标资质的“黑手”,有效规范了招投标秩序,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该县共查处身份造假投标案4起,假冒委托人投标案2起,作出行政处罚4起,对3家不诚信履约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了记不良记录、限制投标的处罚。
建立身份识别机制,提高假借资质投标“门槛”。该县严把身份识别关。在投标报名、购买文件、开标等环节,投标企业必须委派本企业相关人员带企业资质、个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和参与,并提供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的工资关系及社保证明。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开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不得缺席或请人代替;其他项目开标,企业授权委托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参加。在报名、开标现场配置身份证识别器,当场核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并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拍照备案。同时,对投标资质证件实行投影展示,现场联网查验投标人所提供资质证件信息的真伪,确保真人真件参与投标。
建立资金转账机制,设置假借资质投标“藩篱”。该县建立资金转账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渠道监管。一是投标保证金实行转账制。县招投标局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凡是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的项目,投标企业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二是建设单位(业主)拨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转账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在投标单位所在地银行设立的常用账户,不得开设临时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账户。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款拨付结算到中标单位常用账户,严格控制现金结算或结算至其他账户。如有违反,从严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中标合同,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良信息记录或“黑名单”,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建立标后监管机制,防治假借资质投标“遁形”。为防止中标企业标后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该县建立标后监管机制,使假借资质投标无处“遁形”。一是强化对中标企业标后履约的约束。在全省率先推行“中标企业约谈”、“法定代表人标后履约承诺”、“诚信履约保证金”等制度,强化中标企业诚信履约的意识和责任。目前,已对63家中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其中有2家中标企业约谈后,因未诚信履约被依法处罚,并被限制1年内不得在该县参加投标。二是强化建设单位标后监管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标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全天候监管承包单位的施工行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关键技术人员不到岗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收取违约金、终止合同等方式处理,并及时报告县建设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三是强化相关部门标后联合监管职责。出台《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由监察、发改、住建、财政、招投标、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联合监管的方式、处罚信息的互通共享等,形成监管合力。标后监管方式分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时间为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由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联合检查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
建立严厉查处机制,切断假借资质投标“后路”。该县建立严厉查处假借资质投标案件工作机制,加大对出借资质企业的打击力度,从源头切断假借资质投标的“后路”。各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执法稽查,查验施工企业资格(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拟配机械设备到位、岗位人员执业资格等情况,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诚信履约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承包单位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警告、罚款、取消中标资格、记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实行互联、互通、互认。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十五日内,必须在茶陵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由县招投标局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投标人一至三年内在该县参与投标的资格。2012年4月,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县水利局张某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冒用某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公司、湖南某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某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质投标和承揽工程案,张某受到了开除党籍、行政撤销主任科员职务的处分,并依法对其所有违法所得进行收缴。(湖南茶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刘日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