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转”要求 强化监督执纪
2014年,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远安作为湖北省的一个山区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落实一项要求、狠抓两项建设、突出三项重点、强化四项监督”的工作思路,紧扣《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律职责,强化监督执纪,巩固惩防体系,开创崭新局面。
落实一项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工作效果。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进一步厘清纪委、监察局的工作职能,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对县乡两级纪委牵头、协助的有关工作进行清理,对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主动退出一些与职能工作相悖和无关的组织机构;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再清理,坚决纠正纪委书记工作分工过多、过滥或违规现象,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将主要精力用在落实党纪法规赋予的职责上。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督办检查、考核兑现、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拧紧工作责任链,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紧扣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在工作中避免大包大揽,确保工作到位不越位。切实加大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反腐倡廉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纪委一家独大、单兵作战的现象。强化纵向协作,加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工作沟通配合,坚定不移地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被动“雷达机”为主动“扫描仪”,通过定期巡视和监督检查,提升发现腐败、预防腐败的概率,强化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干部联系基层企业工作机制,督促机关干部多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研究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工作的机制,鼓励干部多到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在实践砥砺中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狠抓两项建设。一是深化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2013-2017工作规划》,根据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实施办法》,切实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服务全县科学发展、取信于民。二是狠抓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公开曝光和惩治力度,切实纠正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远安县国家公职人员“庸、懒、散、软、奢”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按月进行绩效考核兑现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采取经济、组织、纪律等处置措施严肃问责追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规定要求开展到位、取得实效,使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关系得密切、工作上台阶。
突出三项重点。一是狠抓廉政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分层施教,因人施教。对于权利责任较大的部门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干部职级,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身说法教育,加强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教育,多聘请上级纪委、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利用事实案例加强廉政教育;对于一般党员干部,要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于风险较大的关键岗位,适时组织开展关键岗位约谈教育。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图文展活动,多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加强廉政教育队伍和阵地载体建设,调动组织、宣传、检察等职能部门积极性,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制度管控。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汇总,对不合时宜的制度及时进行废止,对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在规范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采取定期巡视检查、引导舆论监督等措施,切实抓好制度落实。与此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健全管控机制,重点针对县、乡、村三级“一把手”,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为党员干部设立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快制度创新,尽快研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和项目标后监管实施办法,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安全;纵深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增强审计监督效力。三是强化案件查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切实畅通来信、网络和来访举报渠道,积极初核案源线索,确保事事有回音。加强执法执纪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等各类案件。
强化四项监督。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干部执行党政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围绕打造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加快“实力远安、生态远安、幸福远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全力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营造发展环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入手,以落实行政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充分调动各级纪委、纪工委工作积极性,强化对行政执法单位的“再监督”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有效落实,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全省最优发展环境县。四是做到以人为本,强化对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教育收费、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集中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者系湖北省远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唐厚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