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工作中应重视的问题和把握的方法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能够更加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在推进“三转”工作过程中,还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一方面,是纪检 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一度存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但是在真正推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 存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还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的现象;也不能否认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 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有点不想转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各级党委、纪委都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 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落实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 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规定。但是,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 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所以,一时也难于转过弯,有可能在一些改革环节上存在与上级纪委 的要求难于一致的现象。
二是能力不足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既不是 “从大包大揽到甩手掌柜”,也不是 “从主副不分到一事无成”,而是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县级纪委层面,主要存在 两种能力不足的危险:一方面,是办案能力不足的危险。因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中,许多县纪委撤销了案件检查室,导致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加上近 几年新考选进入纪委机关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机关专业人才,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同时,在办案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 绪。地方越小,则人情掣肘和羁绊越大。办案会得罪人,会丢选票,基层安全办案设施和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等,顾虑重重、患得患失,导致办案不主动,惩 治不严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威慑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的危险。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 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 新方法,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于取得应有效果。
三是作风不实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的作 风问题,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若隐若现,存在的腐败现象,在纪检监察干部中也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其一,精神懈怠的风险。客观来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 作辛苦、生活清苦,还要承受较大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尤其是输出渠道较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存在“庸懒散”的现象;其二,脱离群众的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坐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重复访、疑难访推诿扯皮,不愿担责,不善于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其 三,消极腐败的风险。作为执纪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更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糖衣炮弹面前,一脚不慎,便会万劫不复。
四是基层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纪工委 监察分局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目前,各县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运行管理情况不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乡镇纪委干部业务能力不强、工 作条件简陋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虽然落实了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办案津贴,但大部分乡镇纪委办案还是依靠一支笔、一本纸的传统方式,没有配备 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等现代办公设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工作中,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创造良好“外转”环境。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 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要进一步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 及党委常委会报告好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理解支持。特别是要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 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向党群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 忧,夯实工作之基。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下抓一级,牢牢把握“内转”要求。
落实“三转”要求,是上级部署,现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等 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班子内部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统筹考虑人员安排,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开好相关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和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从而为下级纪委作出示范,指明方向。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纪 委落实“三转”要求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为推动“三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着眼长远抓长效,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一方面,要立足当前抓落实。对已经安排部署的事,形成共识的事,集体决 定的事,上级要求的事,毫不犹疑,坚持不懈,坚定不移,要快不应慢,一抓到底。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运促规范。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最关 键的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聚焦主业,干好本职,持之以恒地抓干部作风建设,零容忍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 文明生态工作中积极作为,这本身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退还别人的“责任田”,把自己从诸多兼职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以精耕细作 的务实作风,以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干好自身业务工作,以此为开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其三,要夯实基础强保障。通过四措并举加强队伍职业素养教育:举办 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到上级纪委跟班锻炼,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交叉办案以及各类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激 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创造力,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江西省都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