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探索实践 完善制度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去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严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一定成效。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关键所在。党委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防微杜渐、洁身自好,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又要守土有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今年以来,青岛市先后下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强化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作保障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保障。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青岛市纪委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试点开展了市(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建立并落实了市纪委常委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制度。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入推进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一级风险岗位进行了专项集中梳理,并全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扎实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意见》,并配套开发了“青岛市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信息查询系统”,通过数据库和信息自动匹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实现了对利益冲突问题的动态监控。这些工作的推行,在强化纪委监督职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青岛市纪委紧紧围绕主业转职能、聚焦主责转方式、严肃纪律转作风,先后对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精简,从原来的209个精简到15个,精简率达92.8%;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在精简合并有关室厅的基础上,新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把资源更多地向主业倾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自身建设,督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严守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纠“四风”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15个,91人受到不同程度处理,并先后3次对典型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工作成效也就无从谈起。严肃责任追究,必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青岛市纪委通过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构建起了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何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