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明确派驻机构主业主责 确保眼亮耳长鼻子灵
2013年以来,四川省遂宁市纪委、监察局创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模式,按照“分类派、全覆盖、统一管”的思路,健全组织机构、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健全机制制度,确保派驻机构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主业,理顺工作关系
从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三个方面入手,提高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解决派驻机构不敢监督等问题。
优化组织体系。坚持分行业、分系统、分重点逐步推进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在监察综合室加挂派驻机构工作室牌子,具体负责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和工作的督促考核;在具有执法权限和涉及重大资金项目的19个重要部门(单位)新建9个纪检组织、10个派驻监察室,加强重点监督;注重将省管部门纪检工作纳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范畴,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目前,遂宁市纪委、监察局基本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
明确职能职责。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就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职责任务、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19条要求,明确规定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明确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确保履行“监督员”和“裁判员”职责更加明晰。
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机构市管干部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派驻机构在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时,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或有其他重要情况、问题时,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同时,试点实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向派驻机构述职述廉制度,督促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创新监督举措,把握重点,提高监督水平
注重在发挥整体优势、找准工作突破口、突出专业化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弥补派驻机构监督力量分散、监督重点不明、履职水平不高等不足。
狠抓人才库建设,切实整合监督资源。坚持“工作一盘棋”的理念,根据派驻干部工作履历、业务技能、性格特点、年龄等情况,对全市92名派驻干部实行分类分块统一调配管理,组成了案件检查组、信访调查组和监督检查组,并按类别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统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通过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密切协作,有效解决派驻机构监督不到位、力量薄弱、办案困难等问题。2013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统一调配派驻机构力量开展监督检查1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8个;开展信访调查9次,息访息诉9起;参与查办案件3次,处理3人。
狠抓监督重点,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反“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一把手的监督,探索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要求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市纪委、监察局适时对备案情况进行巡察。明确监督重点领域,将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等事关群众利益、政府形象的部门和人事、财政、国土、住建等单位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列为重点,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分门别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狠抓岗位练兵,切实提升监督水平。开展室主任讲业务活动,由各室主任结合岗位职责,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和适用性,每月为派驻干部和机关干部作政治业务培训;有计划地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参与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室填写《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价表》,对被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实施动态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全面监督管理
着力对派驻机构实行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方向不明、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整体推进派驻工作。出台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年初由派驻机构梳理2至3项重点工作,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后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将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表格式、项目化管理,整体推进全市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建立市纪委常委分片联系派驻机构制度,将派驻机构按工作职能相近原则分为8个片区,分别由市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帮助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派驻机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督查,强化跟踪问效,每季度向派驻机构工作室反馈工作情况。建立约谈制度,注重对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及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2013年11月,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5个县(区)纪委书记、63个派驻机构负责人,做到了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纠正问题。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科学评估履职情况。将派驻机构工作纳入市纪委统一考核,建立派驻机构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工作考核靠前的派驻机构进行表彰,对考核排名后两位进行诫勉谈话。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出台了《派驻机构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在年中和年底由派驻机构分批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现场接受质询和无记名评议,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激励倒逼机制,督促派驻机构规范履职,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作者系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