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后如何更好履职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突出主业主责,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对此说几点浅见。
直面三个问题,为更好履职理清思路
分工调整后的不适心态。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乡镇纪委书记,一旦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一下子感觉单调和失落,工作无所适从,无所事事,找不到切入点,觉得自己有可能被边缘化,内心有点迷茫和忐忑。
工作方式上的惯性思维。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的监督,认为这本身就是纪委的职责,只有纪委派 人参加才放心和踏实;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对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 检查”职能,一时还难于转过弯来。
工作作风上的按部就班。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上级纪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关注什么就重视什 么,眼睛向上多、瞧下少;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有时甚至把“转职能”当成当甩手掌柜,甩工作包袱,遇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悠然自得、闲暇自娱。特别 是少数乡镇纪委书记更是认为没事可干,只要写几篇信息,办几个案子,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就万事大吉。
处理好三种关系,为更好履职找到着力点
正确处理好外转与内转的关系,坚决防止“回转”。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主业就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必须把职责以外的工作剥离出来。一方面,当地党委、 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还是希望纪委书记多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存在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 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或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因此,上级纪委必须加强督查和协调,坚决防止“回转”。
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坚决防止“空转”。日常监督是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职能部 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否则,“三转”又会转到老路上来,变成“空转”。比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 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就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来督促他们履职到位。
要正确处理好牵头与主抓的关系,坚决防止“盲转”。所谓牵头抓就是要搞好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职责,而不是大包大揽;所谓主抓就是要突出主业主责,抓执纪 问责,抓查办案件。比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
实现三大转变,为更好履职探索路径
责任制考核要“严”,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最难的是对“第一责任 人”的考核问责。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的是建立“责任清单”,及时向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将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任务细化 到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考核目标、问责追究等。建立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倒逼责任制落实。建立完 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主体责任考核必严、问责有据。
工作方法要“新”,解决观念滞后的问题。创新教育方式。立 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提醒,防 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创新办案理念。切忌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因多就简,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坚持“快查快办”、“协作办案”,进一步严格时限要 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创新监督手段。建立干部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问题,点 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工作作风要“实”,解决标准不高的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更高标准、 更严要求,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站位不准、能力不强、纪律不严的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基层调研常态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化,全天候接“地 气”、补“底气”。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弘扬严谨细致、严肃认真的作风。(作者系江西省都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