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昌吉州党委、州纪委坚守责任担当——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州纪委坚守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政治保障。
牵住“牛鼻子”,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主体责任体系。州党委把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为6大项36小项,分解落实到州分管领导、43个牵头单位、72个协办单位,建立落实主体责任体系。
主要领导带头。州党委书记多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并做出批示;召集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亲自为全州县处级干部上廉政党课。州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教育活动,听取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所作的廉政专题报告,带头参加廉政闭卷考试。
严把选人用人关。州党委把政治可靠和廉洁自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条件,凡是有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问题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今年有3名干部被取消任职资格。修订并实施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加大苗头性问题谈话力度。
强化权力制约。州党委出台并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半年交易项目587项,交易金额78亿元,节约资金9.29亿元。
支持纪委“三转”。州党委支持纪委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州党委、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将州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12个减少到18个。
种好“责任田”,落实监督责任
纪律监督“不缺位”。州纪委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配合主责部门开展维稳督查,初核2起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开展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重大决策及民生项目、援疆项目、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5次,参与处理安全事故2起,问责2人。
预警教育“不空位”。州纪委强化预警教育,及时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14人次,诫勉谈话53人次,函询13次。
作风整治“做到位”。集中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专项整治行动,全州共检查大酒店、私人会所、商场超市等895个,查阅涉嫌公款吃喝发票2120张,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43个;查处公车私用问题5个,问责16人。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排查私人会所53个。
惩治腐败“找准位”。州纪委突出查办案件工作,将办案力量由原来的28%增加到42%。转变办案方式,提高查处率。上半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30件,结案24件,处分34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全州结案数占立案数的比例由16.3%提高到80%。突出安全办案,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得分,绩效考核扣50分。
强化检查考核,保障责任落实
明确责任,签字背书。州党委书记与9个县市(园区)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等6个方面明确了责任。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细化任务分解方案、下发工作要点等方式,将任务层层分解,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依据,形成了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担当责任的工作格局。
量化目标,检查考核。根据县市、园区和州直部门工作特点,制定2014年落实“两个责任”考评目标、权重和细则。建立纪委负责日常巡查、州党委副书记和常委带队负责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检查考核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过程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全州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今年上半年,有4名县处级干部被问责,1名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受到免职处理。(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石彦玲)